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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和规范公职律师管理,发挥公职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办法》经司法部第39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18年12月13日印发,共五章二十七条,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 颁布单位:司法部

  • 文       号:暂无信息

  • 颁布时间:2018-12-13

  • 实施时间:2019-01-01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公职律师管理,发挥公职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公职律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

第三条 公职律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职律师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对公职律师进行日常管理。

律师协会对公职律师实行行业自律。

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具有公职人员身份;

(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五)品行良好;

(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第六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上一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五)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第七条 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和公职人员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本人填写、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章的公职律师申请表;

(四)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工作经历、执业经历证明。

第八条 中央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公职人员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司法部提出申请。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中央党政机关在地方的各级直属管理单位和派出派驻单位的公职人员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的,也可以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省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公职人员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公职人员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当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第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收到的公职律师申请,应当进行审查。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收到的公职律师申请,应当提出初审意见后再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查。

经审查,申请人符合公职律师任职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司法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探索实施公职律师职前培训制度。

第十条 公职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公职律师证书:

(一)本人不愿意继续担任公职律师,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注销的;

(二)所在单位不同意其继续担任公职律师,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注销的;

(三)因辞职、调任、转任、退休或者辞退、开除等原因,不再具备担任公职律师条件的;

(四)连续两次公职律师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五)以欺诈、隐瞒、伪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职律师证书的;

(六)其他不得继续担任公职律师的情形。

第十一条 担任公职律师满三年并且最后一次公职律师年度考核被评定为称职的人员,脱离原单位后申请社会律师执业的,可以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后直接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申请颁发社会律师执业证书,其担任公职律师的经历计入社会律师执业年限。

第十二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前已担任法律顾问但未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司法部考核合格,可以向其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一)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担任法律顾问满十五年;

(二)具有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获得其他相应学位;

(三)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依照前款规定取得公职律师证书的人员,脱离原单位后申请社会律师执业的,应当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三条 公职律师可以受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从事下列法律事务:

(一)为所在单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三)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对外招标、政府采购等事务,起草、修改、审核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协议;

(四)参与信访接待、矛盾调处、涉法涉诉案件化解、突发事件处置、政府信息公开、国家赔偿等工作;

(五)参与行政处罚审核、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七)办理民事案件的诉讼和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

(八)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十四条 公职律师依法享有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权利,有权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文件、资料和其他必须的工作职权、条件。

公职律师应当接受所在单位的管理、监督,根据委托或者指派办理法律事务,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十五条 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将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

公职律师所在单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公职律师认为不合法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

公职律师所在单位起草、论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安排公职律师参加,或者听取其法律意见。

第十六条 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应当完善公职律师列席重要会议、查阅文件资料、出具法律意见、审签相关文书的工作流程和制度安排,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支持,保障公职律师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 公职律师应当加入律师协会,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中央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公职律师加入全国律师协会。

省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公职律师,中央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在地方的各级直属管理单位和派出派驻单位的公职律师,加入单位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同时是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

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 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负责本单位公职律师的遴选和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公职律师所在单位承担法律事务工作职能的部门负责本单位公职律师日常业务管理,根据需要统筹调配和使用本单位公职律师,制定并完善法律事务指派、承办、反馈、督办等工作流程。

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对本系统公职律师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管理,在所属各单位之间统筹调配和使用公职律师。

公职律师以律师身份代表所在单位从事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工作时,负责调配和使用的单位应当根据需要为其出具委托公函。

第二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会同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建立公职律师档案,将公职律师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处罚惩戒、参加培训等情况记入档案。

第二十一条 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公职律师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其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的情况,提出称职、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的考核等次意见,并报送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二十二条 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公职律师业务培训制度,制定公职律师培训计划,对公职律师开展政策理论培训和法律实务技能培训。

第二十三条 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公职律师表彰奖励制度,对勤勉尽责、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公职律师给予表彰,在绩效考评、评先评优、人才推荐、干部选拔等方面予以激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可以参照本办法设立公职律师。

第二十五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结合当地工作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以前制定的有关公职律师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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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被起诉3万法院可以分期几年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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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欠款三万元被起诉后能不能分期、分几年,不是法院单方面说了算,而是要看你有没有能力一次性还清、双方能不能达成调解。如果法院判决后你确实有困难,可以主动和对方协商分期还款方案,最好写成调解协议由法院确认,这样既避免被强制执行,也能按自己节奏还。法院本身不会在判决里随便写分五年十年,通常判的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但进入执行阶段后,你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交分期履行计划,申请执行人同意的话,执行可以暂缓。若你完全没财产、生活困难,还可以和对方谈减免利息、只还本金。关键提醒两点:第一,千万别因为被起诉就失联或转移财产,那样可能被认定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严重的会司法拘留甚至追究拒执罪;第二,分期方案要落到纸面,口头答应没用。三万元数额不大,积极沟通基本都能谈出可行方案,拖着不还才会雪球越滚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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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多少天解约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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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旷工后解除劳动合同要不要赔偿,得看具体情况,而且法律没明确说旷工多少天企业就能解除劳动合同。 2、要是企业的规章制度里清楚写了,旷工到一定天数就算严重违反纪律,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这个规章制度是按合法程序制定出来,还向员工公示过的。当员工旷工的天数达到这个规定,企业依照这个解除劳动合同,就不用给员工经济补偿或者赔偿。打个比方,企业规定旷工3天算严重违纪,员工真旷工3天了,企业解除合同是合法的。 3、要是企业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在制定和公示环节不符合法律规定,却直接以员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可能被认为是违法解除。这种情况下,企业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员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随着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越来越强。企业在处理旷工解约这类问题时,必须重视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与解除程序的规范性。企业若能提前做好法律风险防控,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完善自身制度,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保障企业的稳定发展。旷工解约是否要赔偿,关键就看企业规章制度合不合法、解除程序正不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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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多少天解约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唐山法务律师

唐山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旷工后单位解约,到底要不要赔偿呢?这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且法律也没明确说旷工几天单位就能解约。 要是单位的规章制度里清楚写明,旷工达到一定天数算严重违纪,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制定这个规章制度的程序合法,也向员工公示过,那员工旷工天数达到要求时,单位据此解除合同,就不用给经济补偿或赔偿。举个例子,单位规定旷工3天算严重违纪,员工真旷工3天,单位解除合同就是合法的。 但要是单位没这种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的制定、公示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却直接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可能被认定违法解除。这时候,单位就要给员工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的两倍。经济补偿是按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算的,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算一年;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总之,旷工解约是否赔偿,关键看单位规章制度是否合法,解除程序是否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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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多少天解约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秦皇岛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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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解约劳动合同是否需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法律也没明确旷工几天能解约。 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旷工达到一定天数算严重违纪,可解除劳动合同,且该制度制定程序合法,也向劳动者公示了,那劳动者旷工天数符合这个规定时,单位据此解除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举个例子,单位制度规定旷工3天算严重违纪,劳动者旷工到3天,单位解除合同就是合法的。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或者制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制定和公示程序,却贸然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可能被认定违法解除。这种情况下,单位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总之,旷工解约是否赔偿,取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否合法、解除程序是否正当。劳动者要留意单位规章制度是否合理合法,单位也得依规操作,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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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多少天解约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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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旷工解约劳动合同要不要赔偿,得看具体情况,而且法律也没明确说旷工几天单位就能解约。 要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里清楚写了,旷工达到一定天数算严重违纪,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这个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是合法的,也向劳动者公示过,那么当劳动者旷工天数达到规定时,单位按这个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就不用给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赔偿。举个例子,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旷工3天算严重违纪,劳动者真旷工到了3天,单位解除合同就是合法的。 但要是用人单位没有这样的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在制定、公示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却直接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可能被认定是违法解除。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总的来说,旷工解约后赔不赔偿,关键在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不合法,解除程序正不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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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多少天解约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旷工解约劳动合同要不要赔偿,得看具体情况,而且法律也没说旷工几天单位就能解约。 要是单位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规定旷工达到一定天数算严重违纪,能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这个规章制度制定过程合法,还向员工公示过。那员工旷工天数符合规定时,单位按这个解除合同,就不用给经济补偿或赔偿。举个例子,单位制度规定旷工3天算严重违纪,员工真旷工3天了,单位解除合同就是合法的。 但要是单位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在制定、公示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却直接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可能被认定是违法解除。这种情况下,单位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员工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照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给用人单位的建议是,要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明确旷工等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给劳动者的建议是,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避免旷工等违纪行为。如果遇到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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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单位未续签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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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没续签,该怎么处理呢?这里分几种情况。 要是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就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算,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要是员工接着在单位干活,单位也没意见,那就相当于双方默认按原条件继续履行合同。不过,劳动者能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还能要求从合同期满第二天到满一年前一天的双倍工资。 如果单位提出维持或提高合同条件续签,劳动者不同意,单位就不用给经济补偿。 遇到这些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要是协商不成,要在争议发生起一年内,准备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之类的,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保护自己的权益。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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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单位未续签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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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图塔城律师 最近回复:

合同到期单位未续签,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办法。 要是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单位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员工继续在单位工作,单位没异议,就视为双方按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过劳动者能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还能要从劳动合同期满次日到满一年前一日的双倍工资。 单位维持或提高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单位不用给经济补偿。 遇到这些情况,劳动者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要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准备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之类的,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2小时前

合同到期单位未续签该怎么处理

新疆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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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单位没续签,不同情况有不同处理办法。 要是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就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算,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要是员工继续在单位干活,单位也没说啥,就相当于双方默认按原来的条件继续履行合同。不过,劳动者能随时提出终止劳动关系,还能要求从劳动合同期满第二天到满一年前一天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 要是单位维持或者提高了原来合同的条件,想和劳动者续签,可劳动者不同意,那单位就不用给经济补偿。 碰到这些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商量。要是商量不成,得在争议发生那天起一年内,准备好能证明自己和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之类的,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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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单位未续签该怎么处理

劳动纠纷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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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单位没续签,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办法。 要是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打算续签,那单位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时间来算,工作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要是员工在合同到期后还继续在单位干活,单位也没说不同意,那就相当于双方默认按照原来的合同条件继续工作。不过劳动者随时可以提出结束劳动关系,并且从劳动合同到期第二天开始到满一年前一天这段时间,劳动者能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要是单位提出按照原来或者更好的条件续签合同,但是劳动者不想续签,这种情况下单位就不用给经济补偿了。 遇到这些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好好商量。要是商量不成,劳动者得在争议发生那天开始算的一年之内,准备好能证明自己和单位有劳动关系的东西,像工资单、工作证等。然后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保护自己该有的权益。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在规定时间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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