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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是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制定由国务院于2019年4月22日发布,共二十八条,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2001年6月16日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颁布单位:国务院

  •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

  • 颁布时间:2019-04-22

  • 实施时间:2019-06-01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报废机动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应当报废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自愿作报废处理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鼓励特定领域的老旧机动车提前报废更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条 国务院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主管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

第六条 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

(三)具有与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 拟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资质认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资质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手段,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等方式,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申请人可以在网上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指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

第九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样式由国务院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第十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逐车登记机动车的型号、号牌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发现回收的报废机动车疑似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疑似赃物或者犯罪工具的机动车或者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

第十一条 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拆解;其中,回收的报废大型客车、货车等营运车辆和校车,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二条 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

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

第十三条 国务院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

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公安机关应当通过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四条 拆解报废机动车,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第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禁止拼装的机动车交易。

除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依法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外,禁止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公布抽查事项目录,明确抽查的依据、频次、方式、内容和程序,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部门的联系方式,方便公众举报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对实名举报的,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十八条 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

第十九条 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必要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回收的机动车为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该机动车。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有前款规定情形,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

第二十一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

(一)出售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

(二)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

(三)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

第二十二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或者出售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的机动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未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四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污染环境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

第二十五条 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报废新能源机动车回收的特殊事项,另行制定管理规定。

军队报废机动车的回收管理,依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01年6月16日国务院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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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被起诉3万法院可以分期几年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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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欠款三万元被起诉后能不能分期、分几年,不是法院单方面说了算,而是要看你有没有能力一次性还清、双方能不能达成调解。如果法院判决后你确实有困难,可以主动和对方协商分期还款方案,最好写成调解协议由法院确认,这样既避免被强制执行,也能按自己节奏还。法院本身不会在判决里随便写分五年十年,通常判的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但进入执行阶段后,你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交分期履行计划,申请执行人同意的话,执行可以暂缓。若你完全没财产、生活困难,还可以和对方谈减免利息、只还本金。关键提醒两点:第一,千万别因为被起诉就失联或转移财产,那样可能被认定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严重的会司法拘留甚至追究拒执罪;第二,分期方案要落到纸面,口头答应没用。三万元数额不大,积极沟通基本都能谈出可行方案,拖着不还才会雪球越滚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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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多少天解约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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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旷工后解除劳动合同要不要赔偿,得看具体情况,而且法律没明确说旷工多少天企业就能解除劳动合同。 2、要是企业的规章制度里清楚写了,旷工到一定天数就算严重违反纪律,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这个规章制度是按合法程序制定出来,还向员工公示过的。当员工旷工的天数达到这个规定,企业依照这个解除劳动合同,就不用给员工经济补偿或者赔偿。打个比方,企业规定旷工3天算严重违纪,员工真旷工3天了,企业解除合同是合法的。 3、要是企业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在制定和公示环节不符合法律规定,却直接以员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可能被认为是违法解除。这种情况下,企业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员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随着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越来越强。企业在处理旷工解约这类问题时,必须重视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与解除程序的规范性。企业若能提前做好法律风险防控,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完善自身制度,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保障企业的稳定发展。旷工解约是否要赔偿,关键就看企业规章制度合不合法、解除程序正不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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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多少天解约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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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旷工后单位解约,到底要不要赔偿呢?这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且法律也没明确说旷工几天单位就能解约。 要是单位的规章制度里清楚写明,旷工达到一定天数算严重违纪,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制定这个规章制度的程序合法,也向员工公示过,那员工旷工天数达到要求时,单位据此解除合同,就不用给经济补偿或赔偿。举个例子,单位规定旷工3天算严重违纪,员工真旷工3天,单位解除合同就是合法的。 但要是单位没这种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的制定、公示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却直接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可能被认定违法解除。这时候,单位就要给员工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的两倍。经济补偿是按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算的,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算一年;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总之,旷工解约是否赔偿,关键看单位规章制度是否合法,解除程序是否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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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多少天解约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秦皇岛法务律师

秦皇岛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旷工解约劳动合同是否需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法律也没明确旷工几天能解约。 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旷工达到一定天数算严重违纪,可解除劳动合同,且该制度制定程序合法,也向劳动者公示了,那劳动者旷工天数符合这个规定时,单位据此解除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举个例子,单位制度规定旷工3天算严重违纪,劳动者旷工到3天,单位解除合同就是合法的。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或者制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制定和公示程序,却贸然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可能被认定违法解除。这种情况下,单位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总之,旷工解约是否赔偿,取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否合法、解除程序是否正当。劳动者要留意单位规章制度是否合理合法,单位也得依规操作,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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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多少天解约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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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旷工解约劳动合同要不要赔偿,得看具体情况,而且法律也没明确说旷工几天单位就能解约。 要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里清楚写了,旷工达到一定天数算严重违纪,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这个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是合法的,也向劳动者公示过,那么当劳动者旷工天数达到规定时,单位按这个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就不用给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赔偿。举个例子,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旷工3天算严重违纪,劳动者真旷工到了3天,单位解除合同就是合法的。 但要是用人单位没有这样的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在制定、公示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却直接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可能被认定是违法解除。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总的来说,旷工解约后赔不赔偿,关键在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不合法,解除程序正不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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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多少天解约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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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旷工解约劳动合同要不要赔偿,得看具体情况,而且法律也没说旷工几天单位就能解约。 要是单位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规定旷工达到一定天数算严重违纪,能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这个规章制度制定过程合法,还向员工公示过。那员工旷工天数符合规定时,单位按这个解除合同,就不用给经济补偿或赔偿。举个例子,单位制度规定旷工3天算严重违纪,员工真旷工3天了,单位解除合同就是合法的。 但要是单位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在制定、公示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却直接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可能被认定是违法解除。这种情况下,单位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员工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照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给用人单位的建议是,要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明确旷工等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给劳动者的建议是,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避免旷工等违纪行为。如果遇到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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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单位未续签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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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没续签,该怎么处理呢?这里分几种情况。 要是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就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算,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要是员工接着在单位干活,单位也没意见,那就相当于双方默认按原条件继续履行合同。不过,劳动者能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还能要求从合同期满第二天到满一年前一天的双倍工资。 如果单位提出维持或提高合同条件续签,劳动者不同意,单位就不用给经济补偿。 遇到这些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要是协商不成,要在争议发生起一年内,准备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之类的,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保护自己的权益。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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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单位未续签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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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图塔城律师 最近回复:

合同到期单位未续签,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办法。 要是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单位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员工继续在单位工作,单位没异议,就视为双方按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过劳动者能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还能要从劳动合同期满次日到满一年前一日的双倍工资。 单位维持或提高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单位不用给经济补偿。 遇到这些情况,劳动者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要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准备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之类的,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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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单位未续签该怎么处理

新疆法务律师

新疆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合同到期单位没续签,不同情况有不同处理办法。 要是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就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算,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要是员工继续在单位干活,单位也没说啥,就相当于双方默认按原来的条件继续履行合同。不过,劳动者能随时提出终止劳动关系,还能要求从劳动合同期满第二天到满一年前一天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 要是单位维持或者提高了原来合同的条件,想和劳动者续签,可劳动者不同意,那单位就不用给经济补偿。 碰到这些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商量。要是商量不成,得在争议发生那天起一年内,准备好能证明自己和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之类的,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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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单位未续签该怎么处理

劳动纠纷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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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单位没续签,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办法。 要是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打算续签,那单位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时间来算,工作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要是员工在合同到期后还继续在单位干活,单位也没说不同意,那就相当于双方默认按照原来的合同条件继续工作。不过劳动者随时可以提出结束劳动关系,并且从劳动合同到期第二天开始到满一年前一天这段时间,劳动者能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要是单位提出按照原来或者更好的条件续签合同,但是劳动者不想续签,这种情况下单位就不用给经济补偿了。 遇到这些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好好商量。要是商量不成,劳动者得在争议发生那天开始算的一年之内,准备好能证明自己和单位有劳动关系的东西,像工资单、工作证等。然后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保护自己该有的权益。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在规定时间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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