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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是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文       号:法释[2017]7号

  • 颁布时间:2017-02-28

  • 实施时间:2017-05-01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第四条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五条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第六条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九条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

(一)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

(三)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

第十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纠正的,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公布、撤销、更正、删除失信信息的,参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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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介绍人说投资方跑了,当时是把钱给了介绍人,我实际没有见到过投资人,然后收走了我的10万投资费,介绍人说要带我投资?

张津豪律师

张津豪律师 最近回复:

能否让介绍人还这10万元,关键看介绍人在其中是什么角色,以及钱的性质。 若介绍人只是中介,且能证明已将款项转给实际投资方,你原则上应向投资方主张权利,介绍人一般不承担投资亏损;但若他虚构项目、隐瞒关键事实、虚假承诺,可依民法典关于中介合同、侵权责任的规定,要求其赔偿损失。 若介绍人以自己名义收钱,并承诺“保本”“固定回报”“还本付息”,则可能构成民间借贷,你可要求其返还本金及合法利息。若他受你委托转交,却未转交或说不清资金去向,你可依委托合同或不当得利要求返还。 若他根本没有真实投资方,收款后非法占有,可能涉嫌诈骗,应尽快报案,同时保留民事追偿途径。 建议你立即固定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收据、录音、资金流向等证据,先书面催告,再考虑起诉介绍人及实际收款人。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你知道权利受损时起算。具体能否胜诉,需结合证据判断,建议带材料咨询当地律师。

1小时前

停运损失费能不能由交强险承担

律图平台咨询顾问律师

律图平台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在交通事故赔偿里,停运损失费一般不在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内。交强险主要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出事故后给第三方(也就是受害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简单来说,就是直接受到事故影响而产生的损失,像车子碰撞损坏要维修、人受伤要治疗这种直接的情况。 但停运损失就不一样了,它属于间接损失。打个比方,一辆从事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的运营车,出事故后没法正常拉货或者载人,原本能赚到的钱就赚不到了,这就是营运损失。这种损失是无法在交强险的赔偿中得到索赔的。法律有明文规定,最高法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表明,如果是依法开展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事故无法运营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车主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法院也会支持。 从司法实践来看,大部分情况下法院会判决侵权人承担停运损失的赔偿,而不是让交强险保险公司来出这笔钱。不过,实际情况也会有不同,要是事故双方或者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事先有特殊的约定,那就得按照约定的内容来确定赔偿的责任人。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如果你是运营车辆的车主,最好提前了解保险条款,看看有没有专门针对停运损失的保险。要是没有,在和他人发生交通事故涉及停运损失赔偿时,记得及时收集好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向侵权人索赔。

3小时前

停运损失费能不能由交强险承担

律图綦江区律师

律图綦江区律师 最近回复:

1、一般来说,交强险是不会去承担停运损失费的。交强险主要赔偿的,是给第三方(也就是受害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直接财产损失。它的赔偿范围,就是被保险的机动车出了交通事故后,给第三方带来的这些直接损失。 2、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简单讲,就是出了交通事故后,车辆没办法正常运营,原本能赚到的钱赚不到了,这部分损失就是停运损失。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规定,像那些专门搞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活动的车辆,因为事故没法继续经营,产生了合理的停运损失,当事人要求侵权人赔偿,法院是支持的。但这里面并没有把停运损失算到交强险的赔偿范围里。 4、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一般会判侵权人来赔停运损失,而不是让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不过,具体谁来承担责任,还得看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要是交通事故双方,或者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有特别的约定,那就得按照约定来办。

5小时前

停运损失费能不能由交强险承担

重庆法务律师

重庆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在交通事故里,停运损失费一般不由交强险赔。交强险主要赔偿被保险机动车事故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亡和财产直接损失。而停运损失是间接损失,指事故后车辆无法正常运营,导致预期可得利益没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像搞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为事故没法正常经营,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找侵权人赔偿,法院会支持,但这没把停运损失算进交强险赔偿范围。 在实际司法案件中,法院大多判侵权人承担停运损失赔偿责任,不是让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不过具体情况还得具体分析,如果事故双方或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有特别约定,那就按约定来。所以遇到这类问题,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责任承担者。要是还有疑问,建议精准咨询专业人士。

5小时前

停运损失费能不能由交强险承担

婚姻家庭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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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运损失费通常不由交强险承担。交强险主要赔偿被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相关法律,交强险赔的是第三方(受害人)的直接损失,而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是事故后车辆无法正常运营导致的预期可得利益丧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法院会支持,但该损失未纳入交强险赔偿范围。 在司法实践里,法院一般判侵权人承担停运损失赔偿责任,而非交强险保险公司。但具体责任承担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如果交通事故双方、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有特殊约定,就按约定执行。所以,涉及停运损失赔偿问题,要先看有无特殊约定,没有的话通常由侵权人承担。

5小时前

停运损失费能不能由交强险承担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停运损失费通常不由交强险负责赔偿。交强险主要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给第三方(也就是受害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这里的赔偿是针对第三方遭受的直接损失,而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简单来说,停运损失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因为车辆没办法正常运营,导致原本可以获得的利益没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是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为交通事故没办法正常经营,由此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要求侵权人赔偿,法院是会支持的。但这个规定并没有把停运损失算进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在实际的司法案件里,法院一般会判决让侵权人来赔偿停运损失,而不是让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不过,具体谁来承担责任,还得看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要是交通事故双方,或者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有特别的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办。

1小时前

报废机动车会有什么样的补偿

本地专业咨询顾问律师

本地专业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报废机动车能拿到多少补偿,得看具体情况。 有些机动车会被国家强制报废,像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者经过修理调整后,还是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里对在用车辆的要求。还有的车,就算经过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排放的污染物、噪声依然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另外,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都没拿到检验合格标志的,也会被强制报废。 报废补偿和车辆类型、当地政策有关。一般政府会有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会参考车辆排量、车型等。比如小型汽车和大型货车,补贴金额差别就挺大。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也会给一定的回收费用,这主要是看车辆的金属含量、零部件状况等。不过这部分费用比较少,因为主要是按车辆残值算的。 车主报废机动车时,得先了解当地的报废补贴政策。然后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把车交给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企业会给《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之后车主拿上这个证明和其他材料就能申领补贴了。

2小时前

报废机动车会有什么样的补偿

本地优选咨询顾问律师

本地优选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报废机动车的补偿得看不同情况来定。在咱们生活里,有些机动车是会被国家强制报废的。像那些用了一定年限的车,或者经过修理和调整,还是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里对在用车辆要求的;又或者就算修理调整了,甚至采用控制技术后,排放的污染物、产生的噪声依旧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辆要求的;还有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都没拿到检验合格标志的,这些情况的机动车都在强制报废范围内。 报废补偿会因为车辆类型和地方政策不一样而有差别。通常政府会出台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车辆排量、车型等有关系。打个比方,小型汽车和大型货车的补贴金额就差得挺多。另外,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也会根据车辆的金属含量、零部件状况等给一定回收费用,不过这钱主要是基于车辆的残值,相对来说比较少。 要是车主打算报废机动车,得先去了解当地的报废补贴政策,把相关证件和材料准备好。然后把车交给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企业会给出《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车主拿着这个证明等材料就能去申领补贴了。建议车主在处理报废机动车时,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来,别为图小便宜把车卖给不正规的地方,不然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小时前

报废机动车会有什么样的补偿

律图蚌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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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废机动车能拿到多少补偿,得看具体情况。当机动车出现下面这些情况时,国家会强制报废:到了一定使用年限;就算经过修理和调整,还是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里对在用车辆的要求;哪怕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依然不符合国家标准里对在用车辆的要求;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都没拿到检验合格标志。 2、报废补偿和车辆类型、当地政策有关。通常政府会有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可能和车辆排量、车型等挂钩。像小型汽车和大型货车,补贴金额就差很多。 3、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也会给一笔回收费用,金额高低取决于车辆金属含量、零部件状况等。不过这笔钱一般不多,主要是按车辆残值来算的。 4、车主报废机动车时,先了解当地的报废补贴政策,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把车交给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企业会开《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车主凭证明等材料就能去领补贴了。

3小时前

报废机动车会有什么样的补偿

婚姻家庭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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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报废后能拿到多少补偿?这得看具体情况。当机动车出现达到使用年限、维修后仍不符合安全或环保标准、连续3个检验周期没拿到检验合格标志等情况,国家会强制报废。 报废补偿和车辆类型、当地政策有关。政府通常会有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车辆排量、车型挂钩,像小型汽车和大型货车的补贴金额就差很多。另外,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也会给回收费用,这部分费用主要基于车辆的金属含量、零部件状况等车辆残值,所以相对较低。 车主报废机动车时,要先了解当地报废补贴政策。然后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把车交给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企业会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车主凭这个证明等材料就能申领补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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