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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经济纠纷调解试行办法

1989年11月23日商业部发布。

  • 颁布单位:商业部(已变更)

  • 文       号:暂无信息

  • 颁布时间:1989-11-23

  • 实施时间:1989-11-23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各级商业主管部门调解商业经济纠纷的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流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商业主管部门的法制机构主管商业经济纠纷的调解工作(以下简称调解机构)。

第三条 调解机构对商业经济纠纷的调解实行一级调解制度。

第四条 商业经济纠纷的调解工作,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自愿;

(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三)自觉履行与监督履行相结合。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是指包括国营商业、粮食商业和供销社在内的,各种经济成分、各个部门和各个单位办的各类商业,即社会商业。

本办法所称各级商业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主管商品流通的行政部门和同级供销社。

本办法所称的商业经济纠纷,是指各类商业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

商业经济组织与非商业经济组织、个体经营者之间的经济纠纷,可参照本办法调解。

第二章 调解员、调解小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对商业经济纠纷的调解工作,由调解机构指定调解员主持或组成调解小组主持。

调解员和调解小组以调解机构的名义开展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其主管领导请求汇报工作。

第七条 调解员和调解小组开展工作时,持介绍信有权向当事人了解情况,搜集证据,查阅与纠纷争议有关的材料和原始凭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支持和协助;如有需要,应当出具书证。

调解机构对于涉及国家和企业机密的证据、材料和原始凭证必须保密。

第八条 调解员和调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 、法规和政策上一律平等 ,保障当事人双方平等行使权利;

(二)维护法律尊严,制止违法行为;

(三)教育当事人重合同,守信用,依法经营;

(四)监督调解协议的执行。

第三章 调解管辖

第九条 商业经济纠纷当事人可协商确定由一方最直接的上级主管部门调解,或协商确定由愿意接受调解申请的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协商不成时,应当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调解。

第十条 县(市)、市辖区内的商业经济纠纷,当事人双方有共同上级主管部门的,由最直接的共同上级主管部门的调解机构调解;没有共同上级主管部门的,由被申请人一方最直接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县级主管部门的调解机构调解。

不同县(市)、市辖区的商业经济纠纷,当事人双方有共同上级主管部门的,由最直接的共同上级主管部门的调解机构调解;没有共同上级主管部门的,由被申请人最直接的上级主管部门直至省级主管部门的调解机构调解。

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商业经济纠纷,由被申请人一方最直接的上级主管部门直至省级主管部门的调解机构调解;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争议金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商业经济纠纷,由商业部的调解机构调解。

第十一条 调解机构受理商业经济纠纷后,认为需要报请上级调解机构调解的,应当事先证得其同意,并能量报送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 在仲裁时效或诉讼时效最后三个月内申请调解的,调解机构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只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另一方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起诉的,调解机构不予受理。

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申请调解的,应当向调解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单位、职务和住址;

(三)争议的主要事实和证据;

(四)调解请求和理由。

第十四条 调解机构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在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后五日内用书面答复是否同意调解。对不符合规定的或者被申请人答复不同意凋解的,调解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书或答复书之日韦七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后逾期不作答复的,应视为不同意调解。

第十五条 第三人对当事人争议的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或与调解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快申请参加调解或由调解机构通知其参加调解。

第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人或二人代理参加调解。代理人在参加调解时,应当向调解机构提交委托代理书。委托代理书必须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七条 在调解期间当事人双方可自行和解。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调解请求,被申请人也可以另行提出调解请求。

第十八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商业经济纠纷调解书》,调解书的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调解书经当事人双方签字后生效。一方不签字的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应当在调解书生效后十五日内或调解书约定期限内主动履行。

当事人一方不按期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向原调解机构申请监督执行。

调解机构接到监督执行申请书后,应当在五日内通知义务方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是本系统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义务方的法定代表人给予处分或提出处分建议,原应履行的义务不得免除;不是本系统的,可向有关部门建议给予处分,并由有关部门督促义务方继续履行调解书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条 调解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

申请人向调解机构请求撤回调解申请或被申请人请求终止调解的,调解机构应当准许。

第二十一条 经调解不成的,或者调解协议生效前反悔的,当事人可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调解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由申请人垫付。调解终结,按当事人双方责任分担,具体数额,由调解机构决定。

当事人请求撤回、终止调解的,调解经济纠纷的实际开支,由请求人负担或由调解机构决定由当事人按比例分担。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主管商品流通的行政部门和同级供销社,可以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商业部政策法规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商业经济纠纷调解书(格式)

申请人: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事由 :(简述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主要事实和调解请求)

现经我单位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申请人签字:调解员或调解小组成员署名:

被申请人签字:调解机构印章:

一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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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要是还在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内,就可以起诉对方重婚。重婚罪法定最高刑是两年有期徒刑,按照法律规定,它的追诉时效是五年。也就是说,从你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对方有重婚行为那天开始算,在五年之内,你能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也能向公安机关报案。 不过呢,如果重婚行为是连续或者持续的状态,追诉时效的计算方式就不一样了,要从犯罪行为结束的那天开始算。打个比方,对方一直和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就从这种共同生活状态结束的那天起,五年之内你都能去追诉。 要是打算起诉对方重婚,得准备好能证明对方重婚的证据。像重婚双方的结婚登记材料,这可是很直接的证据。还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人证言也很重要,比如邻居看到他们一直像夫妻一样生活,他们的证言就可以作为证据。证据准备充分,你的起诉才更有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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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之后,如果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婚行为,在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内,是可以起诉对方重婚的。根据刑法规定,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两年有期徒刑,所以它的追诉时效是五年。这就意味着,从你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对方重婚那一刻开始,五年之内都能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要是重婚行为呈现出连续或者继续的状态,那么追诉时效就要从犯罪行为结束的那天开始计算。打个比方,对方一直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持续状态结束之后的五年内,你都有权利追诉。 在起诉的时候,证据的准备十分关键。你得收集能证明对方重婚的证据,比如重婚双方的结婚登记材料,这是很直接的证据;还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人证言,这些证人可以是邻居、朋友等,他们的证言能帮助证明对方存在重婚行为。 法律建议:一旦发现对方可能存在重婚行为,要尽快收集相关证据,避免时间久了证据难以获取。收集证据时要注意合法性,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同时,在追诉时效内及时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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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隔多长时间可起诉对方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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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之后,如果发现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重婚行为,只要还在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内,是可以起诉对方重婚的。按照法律规定,重婚罪最高会判两年有期徒刑,而它的追诉时效是五年。 2、也就是说,从你发现或者应当发现对方重婚那一刻开始算,五年之内你都能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也能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是对方的重婚行为是持续进行的,那追诉时效就从这个行为结束的时候开始算。打个比方,对方一直和别人以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那从他们这种生活状态结束开始,五年内你都能追究其责任。 3、打算起诉的时候,得准备好能证明对方重婚的证据。像重婚双方的结婚登记材料,还有能证明他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人说的话等,都能作为证据。现在社会发展快,婚姻关系越来越复杂,未来在处理重婚案件时,可能会更注重对受害者权益的保护,证据的形式和认定标准或许也会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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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对方曾有重婚行为的,别担心过了时间不能追责。在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内,都可以起诉对方重婚。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两年有期徒刑,对应的追诉时效是五年。这意味着,从你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对方重婚的那天算起,五年内你都有权利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要是对方的重婚行为是持续的,比如他们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追诉时效就要从这种行为结束的时候开始算。也就是说,一旦这种持续状态结束,从结束之日起五年内,你都能去追诉。 打算起诉对方重婚时,证据准备很关键。要收集能证明对方重婚的证据,像重婚双方的结婚登记材料,或者那些能证明他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人证言等。有了充分的证据,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这方面还有疑问,也可以进一步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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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只要在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内,就能起诉对方重婚。重婚罪法定最高刑是两年有期徒刑,对应的追诉时效为五年。也就是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存在重婚行为那天开始算,在五年之内可以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也能向公安机关报案。 要是重婚行为呈现出连续或者继续的状态,追诉时效就从犯罪行为终了的那天开始计算。举个例子,如果对方持续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从这种共同生活状态结束之日起的五年内,你都可以进行追诉。 当你决定起诉时,得准备好能够证明对方重婚的证据。像重婚双方的结婚登记材料、能证明他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都比较关键。有了充分的证据,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法律对重婚行为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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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钱放孩子名下对方是否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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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钱放在孩子名下,一般来说,法律会认为这是对孩子的赠与。一旦完成这个操作,这笔财产的所有权就归孩子了。要是夫妻离婚,另一方是不能要求分割这笔钱的。因为从法律角度看,父母把钱存到孩子名下,就意味着这笔财产已经从夫妻共同财产中转移出去,成为孩子的个人财产了。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有证据能表明,把钱放到孩子名下是为了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那法院可能就不会认可这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还是会把这部分钱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所以,如果真的是打算把钱给孩子,最好保留好和赠与相关的证据,比如赠与协议、转账说明等,这样以后出现纠纷也能证明自己的本意。而要是对方质疑这笔钱是恶意转移,提出质疑的一方就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也就是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不然,就只能按照正常的赠与来处理,这笔钱就属于孩子,不能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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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钱放孩子名下对方是否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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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有些夫妻会把钱放在孩子名下。从法律角度看,这种行为一般会被当成是对孩子的赠与。也就是说,一旦钱存到孩子名下,这笔财产的所有权就归孩子了。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是不能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的,因为它已经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要是有证据表明,夫妻一方把钱放到孩子名下是为了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法院可能就不会认可这种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判定该行为无效,并且会把这部分钱重新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所以,给大家一些实用的法律建议。如果真的是想把钱给孩子,就要注意保留好赠与相关的证据,比如赠与协议、转账说明等。这些证据能证明你确实是出于赠与的目的把钱放到孩子名下。而当对方质疑你是在恶意转移财产时,你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用这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赠与,而不是恶意转移财产。这样才能在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中,保障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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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钱放孩子名下对方是否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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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把钱存到孩子名下,一般来说就相当于送给孩子了,这笔财产的所有权也就归孩子。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这笔钱。从法律层面看,父母把钱存到孩子名下,就意味着这笔财产已经给到孩子,不再属于夫妻两人共有的财产。 2、不过要是有证据表明,把钱放到孩子名下是为了故意转移夫妻共有的财产,法院有可能判定这个行为无效。这种情况下,这部分钱还是会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所以,如果确实是给孩子的钱,要保存好关于赠与的相关证据。要是对方怀疑这笔钱是被恶意转移的,那么提出质疑的一方得拿出证据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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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钱放孩子名下对方是否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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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会有疑问,离婚时放在孩子名下的钱会不会被对方分走。一般来说,把钱放到孩子名下,会被看作是对孩子的赠与,财产所有权就归孩子了,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分割这部分财产。从法律角度讲,父母把钱存到孩子名下,就意味着财产已经转移给孩子,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有证据表明,把钱放到孩子名下是为了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能会判定这种行为无效,还是会把这部分钱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所以,如果确实是给孩子的钱,一定要保留好赠与相关的证据。要是遇到对方质疑钱是恶意转移,自己就得承担举证责任。大家在处理这类事情时,要注意证据的留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要是对这方面还有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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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钱放孩子名下对方是否能分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把钱放在孩子名下,一般来说会被看作是对孩子的赠与。从法律层面讲,一旦完成这种操作,财产所有权就归孩子了。所以在夫妻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因为它已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要是有证据表明,夫妻一方把钱放到孩子名下是为了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就可能判定这种行为无效。这种情况下,这部分钱依然会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鉴于此,要是真的是给孩子的钱,一定要保留好与赠与相关的证据,比如赠与协议、转账备注等。要是在离婚时,对方质疑这笔钱是恶意转移的,那么提出质疑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谁质疑谁就要拿出证据来证明。所以大家在处理这类财产问题时,要多留意证据的留存,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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