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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意见

  • 颁布单位: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扶贫办

  • 文       号:粤民发[2017]48号

  • 颁布时间:2017-03-03

  • 实施时间:2017-03-03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意见
(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3月3日以粤民发〔2017〕48号发布 自2017年3月3日起施行)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财产管理,充分发挥捐赠财产使用效益,现就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决策部署,以充分发挥捐赠财产使用效益、提高扶贫对象发展能力为目标,以增强捐赠财产使用针对性、强化捐赠财产管理为抓手,着力改革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机制,更有效地聚焦贫困人口,助力攻坚脱贫。
二、基本原则
精准扶持。在精准识别扶贫对象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扶贫济困捐赠项目设计,确保捐赠财产精确用于扶贫对象,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
突出重点。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目标任务,突出捐赠财产使用重点,主要用于直接促进贫困人口增收,兼顾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保障等,支持我省建档立卡的相对贫困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公开透明。坚持公平公正,依法推进捐赠财产信息公开,发挥扶贫对象的主体作用,引导村基层组织和扶贫对象自主参与捐赠财产使用管理,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使用范围
(一)非定向捐赠财产使用范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接收的非定向捐赠财产,重点支持原中央苏区、欠发达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人口超过4万人的县(市、区)的脱贫攻坚。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展生产、提高技能、提供金融、资产收益扶持,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补助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的个人缴费及重大疾病救助等,改善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等。
本意见所称非定向捐赠财产是指捐赠人没有明确指定使用地域、受益人群和具体用途的捐赠财产,主要包括珠三角(含惠州)8市上缴省统筹资金;没有定点帮扶任务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向本单位、本系统募集的资金;捐赠协议明确由省统筹使用或没有指定使用地域、受益人群和具体用途的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捐赠的财产。
(二)定向捐赠财产使用范围。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引导捐赠人将捐赠资金主要投向以下几个方面:
1.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增收的项目。主要包括:
(1)支持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发展生产。包括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乡村旅游业、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服务等。
(2)支持扶贫开发帮扶对象提高技能。包括农民适用技术培训和科技扶贫培训、促进贫困家庭子女就业等。
(3)为扶贫开发帮扶对象提供金融支持。包括建立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贫困户扶贫贷款贴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及直接吸纳贫困户务工、参股、带动增收效果好的农业龙头企业、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组织和种养大户等扶贫贷款给予贴息和担保风险补偿金,对参加农业保险的贫困户自行负担的保费给予适当补助等。
(4)建立资产收益扶持机制。包括以招投标方式投入设施农业、林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资产,将收益分给贫困户,具备条件的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等。
2.用于贫困人口的教育、基本医疗保障。对就读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全日制专科教育阶段的贫困户子女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的个人缴费及重特大疾病救助等。
3.用于贫困家庭的危破住房改造补助。
4.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
四、使用管理
(一)非定向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接收的省级非定向捐赠财产,由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统筹,向原中央苏区、欠发达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人口超过4万人的县(市、区)倾斜安排。市、县两级接收的非定向捐赠财产,由同级民政、扶贫部门统筹安排。非定向捐赠财产按扶贫开发帮扶对象人数统一拨付到贫困人口属地市县,由属地县(市、区)制定具体的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并下拨到镇村,由镇村统筹使用,负责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贫困人口属地市县应在银行开立单独账户,专项管理捐赠款。相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用途。如确需变更,应报地级以上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联合受益人向受赠人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受赠人可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项目执行进行验收,向捐赠人反馈资金使用情况。
(二)定向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捐赠人定向捐赠的,受赠人和使用人应按照捐赠人意愿并根据“关爱贫困人口,助力攻坚脱贫”的原则,安排使用定向捐赠财产。定向捐赠财产按以下办法使用管理:捐赠人在定向捐赠财产使用范围内指定项目,由使用人或受益人根据捐赠人指定的项目,向受赠人提出用款申请,受赠人根据捐赠人意愿和捐赠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审核。对符合捐赠人意愿和协议约定内容的项目,由受赠人根据捐赠财产实际到位数额,一次性或按项目进度直接拨付捐赠资金到使用人或受益人指定账户。
2.使用人、受益人不得擅自改变捐赠人指定捐赠财产的使用方向和用途。如确需变更,应由受益人向受赠人提出变更理由和新的项目使用方案的申请,由受赠人商捐赠人同意并签订变更捐赠协议后方可实施。
3.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扶贫济困日活动中向本单位、本系统募集的捐赠财产,有定点帮扶任务的,可优先用于本单位扶贫开发定点帮扶。没有定点帮扶任务的,捐赠财产纳入非定向捐赠财产范围。
五、监督与信息公开
(一)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能分工,对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重点加强对受赠人捐赠接收和使用管理、日常运作开支、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的监管。受赠人、使用人和受益人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各级扶贫济困活动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应加强对受赠人、使用人的监督管理。
(二)受赠人应当加强对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的监督,督促使用人严格按照协议约定使用捐赠财产并提交相关情况报告和报表。受赠人应当按有关规定据实统计捐赠财产(包括定向捐赠)的接收、使用管理情况,不得隐瞒、藏匿捐赠财产,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或互联网等媒体,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年度募捐情况,账务应细化到“目”。
(三)使用人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捐赠财产使用计划,定期向受赠人报告执行情况;应当建立捐赠财产使用明细台账,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应当按照捐赠财产使用有关规定加强捐赠财产使用的管理。扶贫济困项目已完成或者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时,使用人、受益人应当将剩余的捐赠财产退回受赠人。受赠人应当按捐赠人意愿或捐赠财产的使用范围使用剩余捐赠财产。
(四)各级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应及时收集、汇总当地扶贫济困日活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捐赠财产接收、使用信息。
(五)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使用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现未按照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可要求受赠人或使用人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可向扶贫济困活动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反映,或向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
(六)使用捐赠财产的扶贫济困项目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审计、评估费用可列入活动成本;项目审计、评估信息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或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意见未尽事宜,按《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意见有效期至2019年5月31日。
本《意见》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请径向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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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交离职申请后又反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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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交了离职申请后又不想走了,得看不同情况来处理。要是单位还没表态同意离职,而且离职申请里没写清楚哪天离职,或者写了但还没到离职时间,员工可以跟单位好好商量,把不想离职的原因说清楚,争取得到单位的理解,把离职申请收回来。这种情况下,因为还没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一般会根据自身用人需求,同意员工撤回申请。 2、要是单位已经同意员工离职,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了一致,这时候离职申请通常就不能撤回了,双方得按照商量好的结果办理离职手续。 3、要是员工的离职申请里明确写了离职时间,而且这个时间已经到了,那么劳动关系在离职时间一到就自动解除了。就算员工后悔了,单位也没有义务继续和员工保持劳动关系,员工只能和单位重新商量,看能不能再建立劳动关系。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员工交离职申请之前一定要想清楚。一旦交了申请又后悔,要赶紧和单位沟通,最好用书面形式把撤回申请的事确定下来。单位收到离职申请后,也得尽快回复,明确说清楚同不同意,这样能避免以后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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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交离职申请后又反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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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交了离职申请又反悔,该怎么办?这得分情况来看。 要是单位还没同意离职,而且离职申请没写具体离职时间,或者写了但时间还没到,员工可以跟单位好好商量,说清楚反悔的理由,争取让单位理解,把离职申请撤回来。这种情况下,没给单位造成啥损失,考虑到用人需求,单位一般会同意。 要是单位已经同意离职,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离职申请通常就不能撤回了,双方得按照协商结果办理离职手续。 如果离职申请里明确了离职时间,而且这个时间已经到了,那到时间劳动关系就解除了。就算员工反悔,单位也没义务继续留用,员工只能和单位重新协商,看能不能再建立劳动关系。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避免麻烦,员工交离职申请前一定要想清楚。一旦交了又反悔,得赶紧和单位沟通,最好用书面形式确定撤回申请的事。单位收到离职申请后,也得尽快回复,明确表示同不同意,这样能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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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交离职申请后又反悔该怎么办

重庆法务律师

重庆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员工提交离职申请后反悔,处理方式因情况而异。 要是单位还没同意离职,而且离职申请没写离职时间,或者写了但时间还没到,员工可以和单位商量,说明不想走的原因,争取让单位同意撤回申请。这种情况下没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考虑用人需求,一般会答应。 要是单位已经同意离职,双方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离职申请通常不能撤回,得按协商结果办离职手续。 要是离职申请里明确了离职时间,且时间已到,那劳动关系在时间届满时就解除了。就算员工反悔,单位也没义务继续留用,员工只能和单位重新协商入职。 在实际中,为避免纠纷,员工交离职申请前要想清楚。一旦交了又反悔,得赶紧和单位沟通,用书面形式确定撤回申请。单位收到申请后,也得及时回复,明确是否同意,防止以后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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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交离职申请后又反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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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员工提交离职申请后又反悔,这得看具体情况来处理。 要是单位还没表态同意员工离职,而且离职申请里没写清楚离职时间,或者写了但时间还没到,员工可以跟单位商量,把自己反悔的原因说清楚,争取让单位理解,然后撤回离职申请。毕竟这种情况下没给单位造成什么损失,单位一般会从用人需求方面考虑,同意员工撤回申请。 可要是单位已经同意员工离职了,双方都达成了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致意见,那离职申请通常就不能撤回了,双方得按照商量好的结果办理离职手续。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离职申请里明确写了离职时间,并且这个时间已经到了,那从时间一到,劳动关系就解除了。就算员工这时候反悔,单位也没有义务继续和员工维持劳动关系,员工只能和单位重新商量,看能不能再建立劳动关系。 在实际生活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员工提交离职申请之前一定要想清楚。一旦交了申请又反悔,就得赶紧和单位沟通,最好用书面的形式确定撤回申请这件事。单位收到离职申请后,也得尽快回复,明确说清楚同不同意,这样能避免之后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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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交离职申请后又反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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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交离职申请后又反悔,这事儿得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 要是单位还没表态同意离职,而且离职申请里没写具体离职时间,或者写了但时间还没到,员工就可以和单位好好商量。跟单位说说自己反悔的原因,争取让单位理解,把离职申请撤回来。毕竟这种情况下,还没给单位造成啥损失,单位要是正好有用人需求,通常会同意撤回的。 可要是单位已经同意离职了,双方都达成了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致意见,这时候离职申请一般就撤不回来了,得按照协商好的结果办离职手续。 要是员工的离职申请里明确写了离职时间,并且这个时间已经到了,那从时间一到,劳动关系就自动解除了。就算员工后悔,单位也没义务继续留着员工,员工只能和单位重新谈,看看能不能再建立劳动关系。 在实际生活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员工在提交离职申请前可得想清楚。一旦交了申请又反悔,就得赶紧和单位沟通,最好用书面形式把撤回申请的事儿确定下来。单位收到离职申请后,也得尽快回复,说清楚同不同意,这样能避免以后产生争议。总之,不管是员工还是单位,在离职这件事上都得按规矩来,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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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时间用人单位未签合同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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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一年都没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该怎么办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从用工那天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没和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得每个月给劳动者双倍工资。也就是说,劳动者能向单位主张从入职第二个月到满一年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不过,这有仲裁时效的限制,大家要留意。 劳动者可以先跟单位商量,让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并且补签书面劳动合同。要是协商不成,就得收集证据,比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同事的证言等。然后,带着这些证据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同时补签劳动合同。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所以,劳动者碰到单位一年都不签合同的情况,得赶紧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关键是要收集好证据,把握好维权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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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时间用人单位未签合同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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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一年里没签书面劳动合同,要担法律责任,劳动者可这么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从用工那天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没和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得每月给劳动者双倍工资。劳动者能从入职第二个月到满一年这段时间,向用人单位要双倍工资,不过要留意仲裁时效。 劳动者可以先跟用人单位协商,让其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补签书面劳动合同。要是协商不成,劳动者就收集相关证据,像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同事证言等,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补签劳动合同。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服,劳动者能在规定时间内去法院起诉。 劳动者碰到用人单位一年不签合同的情况,要尽快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收集证据很重要,同时要把握好维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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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时间用人单位未签合同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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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要是一年内都没签书面劳动合同,那是要担法律责任的,劳动者可以这么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从用工开始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和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就得每个月给劳动者双倍工资。所以,劳动者能从入职第二个月开始,到满一年这段时间,向单位要双倍工资。不过得注意,申请仲裁是有时效的,别超期了。 劳动者可以先跟单位好好商量,让单位把双倍工资的差额补上,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要是商量不通,也别慌,先把证据收集好。像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还有同事的证言,这些都能当证据用。 收集好证据后,就可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让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补签劳动合同。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这里要提醒劳动者,遇到单位一年都不签合同的事儿,得赶紧行动起来,用法律保护自己。平时注意收集证据,在有效的时间里维权,可别把自己的权益给耽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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