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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城市市容秩序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文       号:成城发[2016]93号

  • 颁布时间:2016-08-22

  • 实施时间:2016-08-22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城市市容秩序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
(成城发〔2016〕93号)
为加强市容秩序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市容秩序的分类管理工作新模式,特制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决策部署和“大城市细管理严管理”工作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持续推动城市建设管理转型升级,促进城市市容秩序管理法治化、人性化、精细化、智慧化、常态化建设,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升城市治理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强化市容秩序管理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落实惠民和便民措施,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努力消除城市各种市容秩序问题。
(二)坚持科学管理。综合考虑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结合城市功能区的空间布局,施行精细化、差异化市容秩序管理,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
(三)坚持管理创新。创新市容秩序管理机制,强化部门联动配合,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加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市容秩序管理能力。
(四)坚持公众参与。建立规范城市管理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城市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引导志愿者与民间组织、慈善机构和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开展多形式、常态化的城市管理服务活动,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管理模式。
三、区域分类
城市市容秩序管理街(区)划分为严管街(区)、控制街(区)和规范街(区)三类区域。
(一)严管街(区)
严管街(区)主要包括:纳入市容秩序管理一类标准的城市道路(含道路两侧的公园、绿地、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省市党、政、军(警)机关驻地周边;国家机关驻蓉单位周边;外国驻蓉机构周边;重要旅游景点、车站、码头等区域。
(二)控制街(区)
控制街(区)主要包括:纳入城市市容秩序管理二类标准的城市道路(含道路两侧的公园、绿地、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区(市)县党、政、军(警)机关驻地周边;商业、服务业区等区域。
(三)规范街(区)
规范街(区)主要包括:纳入城市市容秩序管理三类标准的城市道路(含道路两侧的公园、绿地、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严管区、控制区以外其他公共区域。
各类区域的划定,可以根据城市管理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四、管理要求
(一)严管街(区)
重点时段:07:00--22:00。
管理要求:
1.禁止违反城市容貌秩序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广告招牌管理等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2.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3.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章行为。
(二)控制街(区)
重点时段:08:00--21:00
管理要求:
1.禁止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
2.禁止擅自占道堆(摆)放物品、施工作业;
3.禁止沿街兜售物品;
4.禁止露天烧烤等饮食摊点;
5.禁止利用高音喇叭招揽生意;
6.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7.其他违反城市容貌秩序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广告招牌管理的行为每一个责任路段不得出现5起以上;
8.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发现、纠正违反城市容貌秩序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广告招牌管理等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屡教不改、屡禁不止的违章行为。
(三)规范街(区)
重点时段:08:00--20:00
管理要求:
1.禁止以街为市、占道经营;
2.禁止擅自占道堆物、施工作业;
3.禁止露天烧烤;
4.禁止利用高音喇叭招揽生意;
5.其他违反城市容貌秩序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广告招牌管理的行为每一个责任路段不得出现5起以上;
6.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商家店铺依法规范经营,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及时解决群众投诉,依法查处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城市管理违章行为。
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应建立三类管理区域非重点时段日常巡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规范、劝导,确保城市容貌干净、整洁、有序。
五、人员与装备
各级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区域分类和管理要求,结合本区域实际,参照下列标准配置管理人员。确因条件限制,管理人员配置不得少于此标准的三分之二,并逐年配足。
(一)严管街(区)
市容秩序严管街(区)内街道双侧每500米(单侧1000米)或每10000平方米人行道为一个责任路段,配置工作人员4人。每三个责任路段设置管理员1人,负责工作人员的调配、事件协调等。
(二)控制街(区)
市容秩序控制街(区)内街道双侧每1000米(单侧2000米)或每20000平方米人行道为一个责任路段,配置工作人员3人。每三个责任路段设置管理员1人,负责工作人员的调配、事件协调等。
(三)规范街(区)
市容秩序规范街(区)内街道双侧每500米(单侧1000米)或每10000平方米人行道为一个责任路段,配置工作人员2人。每三个责任路段设置管理员1人,负责工作人员的调配、事件协调等。
市容秩序管理队伍和个人装备配备参照《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试行)》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市容秩序分类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市容秩序分类管理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确定负责部门,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市容秩序长效、常态管理机制。
(二)有序推进、务求实效。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应根据《实施意见》,结合本区(市)县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和监督考核制度,指导、监督属地街办市容秩序分类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切实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品质。
(三)创新模式、服务群众。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工作要向社区延伸,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倡导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制定社区居民公约,建立辖区居民群众自治议事机构,促进居民自治管理,形成市容秩序管理新模式。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增强城市管理服务意识,探索疏堵结合管理方式。鼓励各区、街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利用本辖区闲置土地设置临时性便民疏导点,引导摊贩入场(点)经营,并落实管理责任,让城市管理工作更好的服务于广大群众。
(四)郊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区域实际进行分类管理。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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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付出较多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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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这件事上,法律充分考虑到婚姻中各方的付出与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时若一方付出较多,是能获得相应权益的。 要是在婚姻里一方承担了大量家务劳动,像照顾孩子、伺候老人,还帮忙支持另一方工作,那在离婚的时候,就有权向对方请求经济补偿。补偿的具体数额,夫妻双方可以先自己商量,要是商量不拢,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 在抚养孩子、照料老人等方面付出多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也会有优势。法院在处理财产分割时,会综合考量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付出多的一方大概率能分到更多财产。 要是一方因为照顾孩子、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承担了较多义务,离婚后生活困难,有能力的另一方得给予适当帮助。具体怎么帮,双方先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还有一种情况,若一方偷偷藏起、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想霸占另一方财产,离婚分割财产时,这一方会少分甚至不分财产。这时候,付出多的无过错方权益能得到更好保障。 法律建议:在婚姻生活中,要注意保留自己付出的证据,比如家务劳动记录、照顾老人孩子的相关票据等。一旦面临离婚,这些证据能帮助你争取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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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付出较多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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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要是有一方为家庭付出比较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是可以拿到对应权益的。 2、要是在做家务方面付出多,离婚的时候就有权让另一方给补偿。在婚姻里,要是一方做了很多家务,像照顾孩子、伺候老人、帮另一方工作等,离婚时就能要求另一方给经济补偿。给多少补偿先由双方商量,要是商量不下来,就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 3、在抚养孩子、照顾老人这些事上付出多的,分财产的时候能多分点。法院分夫妻共同财产时,会综合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情况,付出多的一方有可能分到更多财产。 4、要是一方为了照顾孩子、老人,帮另一方工作等承担了很多义务,离婚后日子不好过,有能力帮忙的另一方要给点适当的帮助。具体办法先由双方商量,商量不好就由法院判决。 5、要是一方偷偷藏、转移、变卖、损坏、乱花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造假的夫妻共同债务想占另一方财产,离婚分财产时,这一方就可能少分甚至不分财产。这时候,付出多又没过错的一方,权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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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付出较多有什么

律图巴彦淖尔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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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若一方在家庭中付出较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能获得相应权益的。 要是一方承担了较多家务劳动,像照顾孩子、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离婚时就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补偿数额先由两人商量,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在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方面付出多的一方,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适当多分。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会综合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付出多的一方可能拿到更多财产份额。 要是一方因照顾家庭负担多义务,离婚后生活困难,有能力的另一方要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此外,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想侵占对方财产的行为,离婚分割财产时,这一方会少分或不分。这种情况下,付出多的无过错方权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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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付出较多有什么

内蒙古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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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付出较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获相应权益。 要是一方在家务劳动上付出多,像照顾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补偿数额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在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方面付出较多的,离婚财产分割时可适当多分。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会综合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付出多的一方可能拿到更多财产份额。 若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多义务,离婚时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还有,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离婚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此时付出较多的无过错方权益更有保障。遇到这些情况,双方先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让法院公平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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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付出较多有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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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如果一方在家庭里付出比较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能获得相应权益的。 要是有人在婚姻里承担了大量家务劳动,像照顾孩子、伺候老人,还帮忙支持另一方的工作,那离婚的时候就有权向对方请求补偿。补偿的具体数额,双方可以先自己商量,要是商量不下来,就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 在抚养孩子、照料老人这些方面付出多的人,离婚分割财产时能适当多分一些。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会综合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情况,付出多的一方可能拿到更多财产份额。 要是一方因为抚养孩子、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承担了较多义务,离婚后生活困难的,有能力的另一方要给予适当帮助。帮助的办法先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话,就由法院判决。 此外,如果一方偷偷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想侵占另一方财产,离婚分割财产时,对这种人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这时候,付出多又没过错的一方,权益更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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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后谁是遗产的第一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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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 这里说的配偶,就是父亲去世时还和他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妻子。子女的范围比较广,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算,而且他们在继承遗产时权利是一样的。父母呢,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暂时不参与。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是均等的。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有继承人生活特别困难,又没有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该多照顾一下。要是有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和被继承人一起生活,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相反,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当然了,如果继承人之间协商好了,也可以不按照均等的方式分配遗产。

2小时前

父亲去世后谁是遗产的第一继承人

汕头法务律师

汕头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当父亲去世后,遗产继承问题常常让人头疼,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首先,父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这里说的配偶,得是父亲去世时还和他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妻子。子女的范围比较广,不管是婚生子女,也就是父母在合法婚姻期间生的孩子;还是非婚生子女,像那些没有结婚就出生的孩子;养子女,就是通过合法收养手续成为家庭一员的孩子;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比如父亲再婚,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扶养关系,这些子女在继承遗产时都有一样的权利。父母方面,生父母、养父母,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都包含在内。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用掺和了。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机会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遗产时,原则上是大家平分。但要是有继承人生活特别困难,又没有劳动能力,分遗产时就得照顾照顾人家。要是有继承人对父亲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或者一直和父亲生活在一起,分遗产的时候可以多分点。相反,有能力扶养父亲却不尽义务的,分遗产时就可能少分或者不分。当然了,如果继承人之间商量好了,也可以不按照均等的原则来分。 法律建议:在处理遗产继承时,大家最好坐下来心平气和地沟通,按照法律规定办事。要是遇到分歧,也可以找专业的律师咨询,避免因为遗产问题伤了亲情。

3小时前

父亲去世后谁是遗产的第一继承人

广州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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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是父亲去世了,他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他老婆、孩子和爹妈。 这里说的“老婆”,得是父亲去世的时候,和他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妻子。“孩子”的范围就广了,亲生的、非婚生的、领养的,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算在内,而且他们在继承父亲遗产的时候,权利都是一样的。“爹妈”呢,既包括亲生父母,也包括养父母,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父亲一去世,继承就开始了,这时候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用掺和了。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分到的遗产是一样多的。不过,要是有继承人生活特别困难,又没有劳动能力,分遗产的时候就得照顾照顾人家。要是有继承人对父亲照顾得多,或者一直和父亲住一块儿,分遗产的时候就可以多分点。反过来,有些继承人有能力也有条件照顾父亲,却啥都没做,分遗产的时候就可以不分给他,或者少分点。要是继承人之间商量好了怎么分,那也可以不按照均等的原则来。

4小时前

父亲去世后谁是遗产的第一继承人

清远法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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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后,遗产咋分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这里的配偶,得是父亲去世时法律承认的妻子。子女呢,不管是婚生、非婚生的,还是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暂时靠边站。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一般来说,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是一样的。不过,如果有继承人生活困难还没劳动能力,分遗产时要照顾一下。对父亲照顾得多、和父亲一起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点。有能力扶养却不尽义务的继承人,可能少分甚至不分。当然,如果继承人之间商量好了,也可以不平均分配。

5小时前

父亲去世后谁是遗产的第一继承人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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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后,遗产继承有明确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 配偶指父亲去世时的合法妻子。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他们继承遗产的权利是同等的。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均等。不过,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者少分。若继承人协商一致,遗产分配也可以不均等。 遇到遗产继承问题,建议先由继承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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