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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中国以色列常州创新园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常州市政府

  • 文       号:常政发[2017]49号

  • 颁布时间:2017-04-25

  • 实施时间:2017-04-25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常州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中国以色列常州创新园的实施意见
(常政发〔2017〕4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中国以色列常州创新园是国内首个两国政府间合作共建的国际化科技创新园区,对常州加快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树立开放创新“江苏标志”、打造创新驱动“国际典范”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建设中以常州创新园有关行动计划、实施协议和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把中以常州创新园打造成为国家经济转型升级时期以科技创新为驱动的国际合作典范的要求,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建设,不断丰富园区的科技内涵,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整合国际创新资源,探索中以合作的最佳模式,在根植先进理念、引进专家人才、孵育科技项目、培育创业企业、搭建平台载体等方面做出特色和成效。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政府主导、合作共建。在中以两国政府层面主导推进的大框架下,依托中以创新合作联委会工作机制,发挥部、省、市各级积极性,整合政府、市场、社会多方资源力量,协同推进园区建设。
2. 坚持创新为核、全面推进。中以常州创新园最重要的核心就是“创新”,在发展中要始终突出创新这个关键,不断探索以色列创新模式的本地化实践,形成健全、高效、可操作性强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同时推进在科技、人才、产业、文化、教育、经贸等多领域全方位合作。
3. 坚持先行先试、示范引领。借鉴学习以色列创新创业的理念和模式,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积极先行先试新机制、新模式、新业态,为探索国际合作新路径提供示范引领。
4. 坚持市场机制、多方共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通过利益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激发各类主体活力,集聚创新资源,实现多方参与合作共赢。
5. 坚持以人为本、产城融合。着力提升园区人居、营商、服务、人文环境的国际化水平,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推进区域生态环境和特色产业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围绕“一心一基地,一轴联五片”的总体规划布局,发展医疗器械、石墨烯、电子商务、高效农业、影视新媒体等产业,至“十三五”期末,形成2-3个产业的创新链和产业链,形成产业规模超500亿元,建设成为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辐射带动能力的以色列企业集聚区、来华投资的第一站、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和技术成果转移基地,打造成集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生活于一体的国际一流创新科技园区。
四、重点任务
围绕构建国际化开放创新大格局,努力建设“五个区”:
(一)建设创新型经济国际化示范区
以色列是拥有大量创新创业资源的创新国度,针对这一显著特点,有的放矢开展对以合作,发展创新型经济,以创新为主要的驱动力,发挥本土的企业、市场、资金等优势,积极引进、投资以色列原创技术,逐步在我市形成创新型经济业态,实现产业转型和增长方式转型。至2020年,吸引中以合作创新企业100家,中以技术转移100项,吸纳孵化创业资金50亿元。
1. 加快项目和企业引进。加快落实《中以常州创新园共建计划:以色列企业进驻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激励政策》,与以色列经济部、以色列创新署密切合作,共建中以常州创新园联合办公室,引进以色列高技术企业。利用园区在国际国内的广泛影响,广开渠道,着力引进、培育一批以色列原创技术的创新创业企业和咨询服务机构。吸引国内各地知名企业牵头的中以合作、国际合作项目和企业入驻园区,形成以以色列项目和企业为主要特色,各类项目和机构集聚的国际创新园区。
2. 发挥本土企业积极性。引导和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国际合作,贴近国际市场,通过收购、兼并、合作开发等方式,充分利用以色列丰富的人才、项目、企业、机构、资金等国际资源和国际优势,跟踪世界发展趋势,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国际联合研究与开发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以色列设立科研机构和投资项目。发挥骨干企业在市场销售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的优势,与以色列原创技术相结合,逐步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较强国际影响力的本土企业。
3. 加强创新资本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针对以色列中小微企业众多的特点,发挥中国的市场规模以及资金优势,围绕创业链配置资金链,促进以色列创新创业企业与“中以创新发展基金”等资本的快速对接。着力发展以“创投”为重点的股权投资,以“科贷”为优先的银行贷款,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创业的良好局面。大力推广“孵化+创投”等新模式,推动在孵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加速成长。
(二)建设创新资源国际化集聚区
致力构建创新创业网络,吸引以色列等国际创新技术、人才、项目、企业、平台、资金等资源向园区集聚,实现重点聚焦和关键突破,共建国际科技经济多元开放共赢的合作局面。至2020年,签约国际合作项目30项,吸引国际合作、交流人才1000人次,集聚中以合作科技创新平台3-5家。
1. 引进先进技术。针对以色列全球领先的电子信息技术、生命科学技术、现代农业、新能源、水技术等高科技领域,利用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国内高校院所、在常高校等渠道,围绕常州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引进以色列技术,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线上与线下、创新与创业、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实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2. 引进创新创业人才。放眼全球视野,积极引进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鼓励企业通过国际科技合作或建立海外研发机构引进国际化高端人才。加强国内外人才交流互动,开展高级猎头、高端培训、管理咨询、市场拓展等服务,引进、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专业人才,支持、培育一批专业服务机构。
3. 打造国际科技创新平台。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与以方共建以色列元素的科技创新平台,搭建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中以创新孵化器、中以产业技术研究院、中以产业技术联合创新中心等平台,提高园区承接以色列技术转移和再创新的能力,立足园区辐射常州,打造全国领先的对以国际技术转移高地。
(三)建设创新生态国际化引领区
学习借鉴以色列创新创业先进经验,与以色列有关机构合作,促进创业培育孵化和科技服务业的发展,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先行先试,打造创新生态全链条。至2020年,孵化创新创业项目30个,吸引投融资、管理咨询、技术转移、法律顾问、教育培训、知识产权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20家。
1. 建设中以孵化器。与以色列产业技术孵化器及高校院所的技术转移机构、创新创业机构开展合作,建设中以孵化器,学习以色列创业培育孵化模式,引进以色列初创企业和人才团队。针对企业在发展初期的投融资、教育培训、人力资源、信息咨询、企业管理、法律法规等需求,为初创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全方位服务。对创业团队进行技术与市场层面的辅导和培育,加强国际国内产学研合作,提供来自以色列及世界各地专家的研发建议、商业计划、创投资金等国际资源,协助初创企业拓展国际国内市场,让极具市场潜力的初创企业脱颖而出,成为成长型企业或其它企业并购的目标。
2. 健全国际化科技服务体系。学习以色列先进做法,鼓励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风险投资、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发展科技服务新兴业态,形成互为配套的生态链条。建立以色列科技成果项目库和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网上技术需求及创新成果,探索建设网上技术交易平台。依托国家和省“国际知识产权合作与保护实验区”平台,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专业审判庭、维权援助中心、评估中心和运营交易平台,促进国际技术规范有序交易流转。
3. 开展区域先行先试。依托中以创新合作联委会中方成员单位,围绕以方提出的知识产权保护等诉求,以及在园区发展过程遇到的制约瓶颈、体制机制、资源要素等问题,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层面的政策支持。以中以两国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为契机,以国内先进的自主创新示范区、自贸区为样板,学习借鉴经验做法,积极开展体制机制改革探索,争取政策先行先试。
(四)建设人文交流国际化特色区
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与以色列双向人文、商品和服务经贸合作,深化在民生、文化、教育事业等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友城交流,增进中以人民友谊,形成人文交流的鲜明特色。至2020年,开展中以经贸交流20项,中以文化交流20项,中以教育交流10项以上。
1. 开展经贸交流。与以色列开展商品和服务贸易往来互通,引进以色列优势技术,在医疗卫生、农业、环保等领域开展交流、合作和试点示范。
2. 促进文化交流。加强友好城市建设,与以色列文化部门、民间艺术组织的合作对接,通过开展画展、艺术团组互访等形式,加强与以色列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2. 开展教育交流。推动国内外高校合作,建立中以友好学校,组织中以教育交流活动。整合全市的优势科教资源与以色列开展交流合作,打造特色学科优势明显、多学科协调发展、教学科研并重的国际人才培训基地。
(五)建设人居环境国际化风情区
提升园区生态环境和社会管理水平,融合产业、居住、教育、金融、宗教、健康医疗、旅游等功能,营造国际化人居环境,逐步建成具有鲜明犹太文化特色又兼容多元文化的风情区。
1. 打造完善的产业基础设施。打造医疗器械、石墨烯、电子商务、影视新媒体等产业片区,建设国际化标准厂房、商业配套、住宅、研发办公楼、物流仓储用房等基础设施,形成集研发、生产、生活于一体的综合性产业片区。
2. 打造优美的生态环境。统筹依托西太湖秀丽的江南自然景观,坚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打造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围绕犹太人文、历史、宗教、建筑等特色元素,展现犹太历史风貌和文化特征,实现休闲、体验、旅游为一体的特色街区。
3. 打造国际化生活社区。打造外籍人士宜居的国际生活社区,逐步完善犹太礼堂、洁食餐厅等配套服务设施,满足犹太文化特殊需要及外籍人士对宗教服务、教育文化和社交平台的差异化需求。提供语言培训、生活指南、活动组织等各方面服务,完善社会服务功能。
五、保障措施
1. 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个管理层级的作用,建立健全沟通和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园区建设。依托中以两国“中以创新合作联委会”机制,每年汇报园区共建工作重要事项;依托科技部、江苏省政府、以色列创新署,定期沟通园区共建工作;依托我市中以常州创新园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将园区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纳入各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内容,按照细化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和考核。
2. 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市、区两级资金支持力度,设立中以专项资金,用于园区工作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项目支持等方面。同时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注入园区,放大资金杠杆效应,提高使用效益。对落户园区的以色列项目及中以合作项目进行优先支持,开展以色列领先技术在我市的推广应用。
3. 形成发展合力。充分发挥武进区在园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强化“中以常州创新园管理办公室”工作机构,调动市中以常州创新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在全市范围内对以色列资源统筹规划,优先向园区集聚,争取形成高地效应,避免有限的以色列创新资源在市内分散竞争,在经济、民生、人文、科教等领域,在人才、项目、资本等方面,政、产、学、研紧密结合,在全市上下营造创新国际化的氛围。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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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离婚财产时效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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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离婚财产分割行为的时效,按《民法典》中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执行。 债权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这一年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一旦过了这个期限,撤销权就没了。 要是债权人从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都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同样会消灭。这五年也是除斥期间,从债务人实施离婚财产分割行为那天开始算。 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得有证据证明债务人通过离婚分割财产恶意逃避债务,损害了自己的债权,才能行使撤销权。而且,撤销权要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行使,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所以,债权人要留意时效,收集好相关证据,及时向法院起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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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离婚财产时效多久

山西法务律师

山西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债权人若想撤销债务人离婚时财产分割的行为,时效得按照《民法典》里债权人撤销权的相关规定来。 要是债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能撤销这件事的理由,那得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这里的一年是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不一样,不会因为一些情况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一旦过了这一年,撤销权就没了。 还有,如果从债务人离婚分割财产这个行为发生那天开始算,五年内债权人都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同样会消灭。这五年也是除斥期间,就从债务人实施离婚财产分割行为那天起开始算。 在实际生活中,债权人要想行使撤销权,得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是通过离婚分割财产的方式,故意逃避该还的债务,还对自己的债权造成了损害才行。而且,撤销权得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行使,最后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决。所以,债权人要是发现债务人有这种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得及时在规定时间内收集证据去法院起诉,不然过了时间,撤销权没了,自己的权益可能就很难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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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离婚财产时效多久

运城法务律师

运城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在处理债务问题时,债权人若想撤销债务人离婚财产分割行为,时效方面得按照《民法典》里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来。 债权人要是发现债务人通过离婚分割财产恶意躲债,损害到自己债权,得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个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这一年是除斥期间,就像一个固定的时间框,不会因为什么事而暂停、重新计算或者延长。一旦超过这一年,债权人就不能再行使撤销权了。 还有一种情况,要是从债务人实施离婚财产分割行为那天开始算,五年内债权人都没行使撤销权,那撤销权也会消失。这五年同样是除斥期间,从债务人离婚分割财产行为发生之日起算。 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要想行使撤销权,得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是通过离婚分割财产恶意逃避债务,对自己的债权造成了损害。而且,撤销权得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行使,最后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决。 给债权人的建议是,平时多留意债务人的财产变动情况,一旦发现有异常,比如债务人突然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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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离婚财产时效多久

债权债务咨询顾问律师

债权债务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债权人要是想撤销债务人离婚时财产分割的行为,时效方面得按照《民法典》里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相关规定来。 2、债权人在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可以撤销的事情之后,得在一年之内去行使撤销权。这一年属于除斥期间,不像诉讼时效那样可以中止、中断或者延长。一旦过了这个期限,撤销权就没了。 3、要是债权人从债务人做出离婚财产分割行为那天开始,五年内都没去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也会消灭。这五年同样是除斥期间,从债务人进行离婚财产分割行为那天开始算。 4、在实际情况中,债权人要想行使撤销权,得拿出证据,证明债务人是通过离婚分割财产的办法恶意躲债,给自己的债权带来了损害。而且,行使撤销权得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由法院结合具体情况做出判决。 从法律行业发展来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此类涉及债权人撤销权的案件可能会增多,未来可能会有更细化的司法解释来指导司法实践,让这类案件的处理更加规范、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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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务纠纷里,债权人有时会遇到债务人通过离婚分割财产来恶意逃债的情况。这时债权人若想撤销债务人离婚财产分割行为,该怎么做呢? 时效方面,要遵循《民法典》中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债权人如果知道或应当知道能撤销的事由,要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这一年是除斥期间,不像诉讼时效那样能中止、中断或延长,一旦超过,撤销权就没了。另外,从债务人实施离婚财产分割行为那天起算,如果五年内债权人都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同样会消灭。 要行使撤销权,债权人得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是恶意通过离婚分割财产逃避债务,并且对自己的债权造成了损害。而且,撤销权得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行使,最终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所以,债权人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在规定时效内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是对具体操作有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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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继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生活中可不能搞混。 先说离婚财产分割。夫妻一起过日子,会有不少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作为婚姻关系里的主体,都有权利分割这些共同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时两人可以先商量着怎么分共同财产。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多照顾孩子、女方还有没犯错的一方。比如,一对夫妻离婚,家里的房子、车子等共同财产,要是他们自己谈不下来,法院就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决定怎么分。 再说说继承。继承是在被继承人去世后,他的财产由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指定的人来继承。法定继承人分顺序,第一顺序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般先由第一顺序的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轮到第二顺序。要是被继承人留下了遗嘱,那就按遗嘱来确定继承人。 这里有个要点得注意,离婚后两人没了婚姻关系,就不能再相互继承对方财产了。但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去世,另一方作为配偶是有法定继承权的。而且不管父母离没离婚,子女都能依法继承父母的财产。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离婚分割财产时,要清楚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立遗嘱时,要保证遗嘱合法有效,这样能确保自己的财产按意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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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继承财产的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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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财产分割和继承是两码事,有着不同的法律界定。 就离婚财产分割而言,主要针对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作为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在离婚的时候,有权利对共同财产进行划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商量着处理;要是商量不下来,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来判决。 2、继承则是在被继承人去世后,他的财产由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指定的人来继承。法定继承人有一定的范围,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参与了;要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要是被继承人立了遗嘱,那就按照遗嘱来确定继承人。 3、有一点得留意,离婚之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就没了,彼此不再有法定继承权。不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去世,另一方作为配偶是有法定继承权的。而且不管父母婚姻状况怎样,子女都依法享有对父母财产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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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继承财产的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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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分割和继承是两码事。先说离婚财产分割,这主要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在离婚时,都有权利分割共同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商量着分;要是商量不拢,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 再说说继承。继承是在被继承人去世后,他的财产由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指定的人来继承。法定继承人分顺序,第一顺序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第二顺序的就不继承;要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要是被继承人立了遗嘱,那就按遗嘱来确定继承人。 这里要注意,离婚后两人的婚姻关系没了,也就不能再相互法定继承对方的财产。但在婚姻期间,要是一方去世,另一方作为配偶是有法定继承权的。另外,不管父母离没离婚,子女都依法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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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继承财产的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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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继承是不同法律概念。 先说离婚财产分割。分割对象主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作为婚姻主体,离婚时能对共同财产分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再看继承。继承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其财产由法定继承人或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人分两个顺序,第一顺序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没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若有遗嘱,按遗嘱确定继承人。 还要注意,离婚后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不再相互有法定继承权。但婚姻关系存续时,一方死亡,另一方作为配偶有法定继承权。另外,不管父母婚姻状况怎样,子女都依法享有对父母财产的继承权。 若遇到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注意收集共同财产证据。遇到继承问题,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顺序,若有纠纷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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