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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旅游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 颁布单位:本溪市政府

  • 文       号:本政发[2016]9号

  • 颁布时间:2016-05-09

  • 实施时间:2016-05-09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旅游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本政发〔2016〕9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产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34号)精神,着力发展大生态、大旅游、大健康、大数据、大材料等五大现代产业,加快推进我市旅游业改革发展步伐,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推动旅游产品向城市观光、休闲、度假并重发展转变,市政府现就支持旅游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发展政策
(一)全面深化旅游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旅游领域事企分开,进一步推进旅游市场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用全域旅游思维统筹协调旅游业发展,探索旅游、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多规合一。支持县(区)政府改革旅游管理体制,组建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全域旅游的规划、协调、运营与管理等工作。进一步简政放权,凡是由市场调节、企业自主决定和有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涉旅项目,改审批制为登记制。
(二)举全市之力发展全域旅游。各级政府及发改、经信、财政、国土资源、环保、规划建设、交通、农业、水务、林业、服务业、文化广电、体育等部门要将本部门职能与全域旅游有机融合,充分利用本行业的政策法规,服务全域旅游,支持旅游新业态产品开发。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围绕全域旅游建设和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安排资金用于旅游业方面的支出,在全社会形成合力兴旅的良好氛围。
二、金融服务政策
(三)金融支持旅游业发展。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旅游景区经营权质押贷款业务,对以林权、林地承包经营权为抵押物等贷款业务,要放宽贷款限制,提供便利服务。对用于发展森林旅游的国有、集体林场(苗圃)以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以林抵押贷款给予财政贴息。鼓励涉农担保资金为农家乐等乡村旅游提供担保。金融机构要积极为旅游企业提供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票据贴现等金融服务。支持旅游企业与金融机构探索投贷联动融资合作。支持发展森林旅游的资源推行政策性保险,保费由各级财政给予补贴。
(四)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发改、财政、旅游等部门要支持旅游项目通过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加强债券市场对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对于利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应给予货币政策工具(包括存款准备金、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倾斜和支持。支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融资,允许农民集体成立全资公司,使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旅游开发,公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随地上建筑物融资。
三、旅游用地政策
(五)做好旅游与土地规划融合。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旅游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对目前符合旅游规划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旅游项目,可在确保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报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机关批准实施。
(六)允许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开发旅游项目。鼓励农民个人经依法批准利用自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开发餐饮、住宿等旅游经营项目。在确保农民不失居且符合城乡规划和旅游规划的前提下,允许由项目开发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三方签订旅游项目合作开发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和收益分配,由当地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经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体开发旅游项目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涉及拆建房屋经本人同意)后,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七)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开发旅游项目。根据旅游项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可采取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等方式,有偿供旅游项目建设开发者使用。旅游景区中未改变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用途和功能、未固化地面、未破坏耕作层的生态景观用地及道路宽度未超过6米或路基宽度未超过6??5米的道路等用地,可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支持旅游项目发展,简化旅游用地审批手续。在发改部门确定旅游项目及用地范围内,在不改变土地用途情况下,土地可以不征收不转用。
(八)合理安排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与旅游资源开发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管理设施等旅游设施用地,包括游客服务中心、游客广场、游客休息点、旅游公共厕所、医疗点、固化停车场和景区道路以及服务于旅游项目的餐饮、住宿等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均按建设用地管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可按划拨方式提供。
(九)利用林业生产服务设施开发旅游项目。在林地内,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森林防火通道、集材道、运材道,防火池、监测点、野生动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设施,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种子贮存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均可作为景区道路、景点、临时停车等设施使用。为森林旅游服务的设施,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损坏林木的前提下,可以不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
(十)支持使用荒地、废弃地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对复垦利用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给予优惠政策,办理用地手续。政府收回和征收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用于旅游项目建设的,通过招拍挂方式进行。具体优惠政策由县(区)政府确定。
(十一)多方式供应建设用地。旅游相关建设项目用地中,用途单一且符合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应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应。其中,影视城、仿古城等人造景观用地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娱乐健康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土地供应方式、价格、使用年限依法按旅游用地确定。景区内建设亭、台、栈道、厕所、步道、索道缆车等设施用地,可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其他建设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参照公园用途办理土地供应手续。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旅游项目建设用地。
四、产业促进政策
(十二)强力推进智慧旅游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整合、应用力度,着力加强规划指导和政策引导,支持智慧城市解决方案提供商以及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应用项目进入旅游业,鼓励智慧旅游产业园区建设。加快推进旅游集散地、车站、景区、宾馆饭店、乡村旅游扶贫村等重点涉旅场所的无线上网环境建设,提升全域旅游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全市各大景区门票、旅游商品、商业文化业态、生态餐饮、交通及停车场在价格、服务、体验、数据、支付、交互等领域的线上线下全渠道融合;积极实现景区动态管理,主动融入国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和12301旅游咨询服务热线,构建统一受理、分级处理的旅游投诉平台和信息查询、旅游救援等方面信息化服务体系。培育集合旅游相关服务产品的电子商务平台和旅游营销体系,探索建立政产学研金相结合的智慧旅游产业化推进模式。
(十三)促进文化、研学旅游发展。利用现有文化遗产、大型公共设施、乡村学校、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大型农场开展文化、研学旅游活动,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上述机构土地权利人利用现有房产建设住宿、餐饮等旅游接待设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十四)扶持发展乡村旅游。以“十百千万”旅游业总体布局为引导,扶持乡村旅游发展。民政、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要为组建乡村旅游协会、合作社等组织办理农家乐证照简化审批手续,按照市旅游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消防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简化我市农家乐经营业户行政审批手续的通知》(本旅委发〔2015〕75号)要求提供服务。要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纳入市场交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提升旅游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特色农产品品牌效益。
县级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应对发展农业特色旅游给予支持。对用于观光、采摘、体验等农业特色旅游的农用地,经农业部门认定后,可参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7号)规定办理手续。
(十五)支持发展森林旅游。支持发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观光、狩猎、湿地公园等特色旅游产业,在全市范围内适度划定狩猎场。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鼓励、支持和引导国有林场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发展森林旅游。盘活国有森林资源,对资源进行重新整合,变资源优势为市场优势。采取组建林业集团等形式,打造投融资平台,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开发建设。支持建设生态文化基地,提升景区知名度和影响力。
(十六)推进森林公园品牌建设。申报市、县级森林公园可由本地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审批,报上级林业部门备案;市、县级森林公园应依法编制总体规划,并经同级政府批准。对符合总体规划的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可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森林公园均可纳入重点火险区,由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结合林业开发和生产,按规划审批修建防火道路,并可作为旅游设施使用。
(十七)加快推进森林旅游资源交易。利用东北林业产权交易中心,重点推进具有旅游开发价值的森林资源流转,引导林业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优化配置;利用其电子商务平台,打造多种森林旅游产品,进入线上线下交易。对已分林到户分散经营但可发展旅游的森林资源,积极引导推进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促进森林景观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利用。
(十八)建立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简化河道管理范围内旅游开发、水域休闲垂钓等项目审批手续。充分利用拦河引水、塘坝、机电井等小农水工程为发展休闲观光旅游创造条件。水能水面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程要突出科学性和可观赏性,增加水利工程旅游文化含量。对旅游区域水利工程推行社会化管理模式,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在建设经费和技术指导上给予一定扶持。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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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的管辖法院具体是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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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呢?这得根据不同类型的侵权来区分,一般按照法定管辖原则来确定。 对于常见的侵权纠纷,通常可以去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就拿网络侵权案件来说,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就是侵权行为实施地;而被侵权人住所地则属于侵权结果发生地。 不过,有些特殊类型的侵权管辖有专门规定。比如因为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而提起的诉讼,可以去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或者航空器最先降落地,又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要是因为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诉讼,那么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要是有好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去起诉。要是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都起诉了,那就由最先立案的法院来管辖。所以,大家确定管辖法院的时候,一定要结合具体的侵权类型和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选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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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的管辖法院具体是哪个

西藏法务律师

西藏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当遇到侵权行为要打官司时,管辖法院的确定很重要,不同类型的侵权有不同的管辖规则,一般按照法定管辖原则来。 普通的侵权纠纷,能去两个地方的法院起诉,一是侵权行为地的法院,二是被告住所地的法院。侵权行为地可细分为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就拿网络侵权举例,实施那些被投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的地方就是侵权行为实施地,而被侵权人住的地方则是侵权结果发生地。 不过,某些特殊侵权有专门的管辖规定。要是因为铁路、公路、水上还有航空事故,想请求损害赔偿去打官司,能去事故发生地的法院,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的法院,也可以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要是因为船舶碰撞等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打官司,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以及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能受理。 要是有好几个法院都对这个侵权案件有管辖权,原告可以自己选一个法院去起诉。要是原告向两个或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都递交了诉讼,那就由最先立案的法院来处理。所以,大家在遇到侵权要确定管辖法院时,一定要结合具体的侵权类型和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好好选,这样才能顺利解决纠纷。

2小时前

侵权行为的管辖法院具体是哪个

拉萨法务律师

拉萨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侵权行为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得看侵权的类型,一般按照法定的管辖规则来定。一般的侵权纠纷,通常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的地方,或者被告居住的地方的法院起诉。这里说的侵权行为发生地,既包括做侵权事儿的地方,也包括侵权造成后果的地方。拿网络侵权举例,实施网络侵权行为的电脑等设备所在的地方,就算是侵权行为实施地;而被侵权人住的地方,就算是侵权结果发生地。 2、一些特殊的侵权情况,有专门的管辖规定。像是因为铁路、公路、水上还有航空事故要索赔而起诉的,能去事故发生的地方、车辆或船舶第一个到达的地方、飞机第一个降落的地方,或者被告住的地方的法院。要是因为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要索赔而起诉的,可以到碰撞发生的地方、碰撞船舶第一个到达的地方、加害船舶被扣住的地方,或者被告住的地方的法院。 3、要是有好几个法院都能管这个侵权案子,原告可以选一个法院去起诉。要是原告同时向好几个有管辖权的法院都起诉了,那就由最先受理立案的法院来处理。所以,确定要去哪个法院起诉的时候,得根据具体是什么侵权,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好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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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的管辖法院具体是哪个

损害赔偿咨询顾问律师

损害赔偿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遇到侵权纠纷,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呢?一般遵循法定管辖原则,不同类型的侵权,管辖法院也不同。 通常情况下,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也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以网络侵权为例,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就是侵权行为实施地,而被侵权人住所地则是侵权结果发生地。 不过,一些特殊类型的侵权管辖有专门规定。比如,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事故发生地、车辆或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可受理。 要是存在多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原告可以任选一个法院起诉。如果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都起诉了,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所以,确定管辖法院时,要结合具体的侵权类型和实际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来准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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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的管辖法院具体是哪个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侵权行为的管辖法院,要按不同的侵权类型区分,一般按照法定管辖原则来确定。 一般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含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以网络侵权案件为例,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是侵权行为实施地,被侵权人住所地属于侵权结果发生地。 特殊类型的侵权管辖有专门规定。像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而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或者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有多个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要是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都提起了诉讼,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所以确定管辖法院时,要结合具体的侵权类型和实际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准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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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按什么标准界定

本地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本地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最近回复:

1、关于职务侵占罪里“数额较大”的界定,依照相关的司法解释,要是职务侵占的金额达到三万元及以上,就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2、要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不只能看数额标准,还得看犯罪构成要件。从犯罪主体来说,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得是故意这么做的,并且有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想法;在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弄成自己的。 3、要是发现职务侵占行为的数额可能达到较大标准,受害单位能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结合事实和证据进行侦查,要是真有犯罪事实,而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会依法处理。司法机关进行认定时,会全面综合考虑各个方面,保证能准确运用法律,维护法律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未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等可能也会随着出现一些调整和优化,以更好适应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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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按什么标准界定

本地专业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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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里“数额较大”怎么界定呢?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职务侵占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就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不过,判断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不能只看数额。还得考量犯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主观上得是故意的,并且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目的;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把本单位财物据为己有。 要是单位发现有人的职务侵占行为可能达到“数额较大”标准,该怎么办呢?这时,受害单位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侦查,如果真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会依法处理。司法机关在认定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保证准确适用法律,维护法律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是遇到复杂的情况,难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也可以向专业人士精准咨询。

4小时前

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按什么标准界定

律图安庆律师

律图安庆律师 最近回复:

关于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界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职务侵占数额达三万元以上,就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但判断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不能只看数额,还要考量犯罪构成要件。从主体来说,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是故意的,且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要是发现可能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职务侵占行为,受害单位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之后,公安机关会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侦查。如果确实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会依法处理。司法机关在认定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确保准确适用法律,以此维护法律的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小时前

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按什么标准界定

刑事辩护咨询顾问律师

刑事辩护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在职务侵占罪里,“数额较大”是怎么界定的呢?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职务侵占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就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不过,要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光看数额可不行,还得考虑犯罪构成要件。从主体上来说,实施这个行为的得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主观上,得是故意的,而且有把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想法。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把本单位财物占为自己所有。 生活中,很多人可能有这样的认知误区,觉得只要拿了公司的钱就一定是职务侵占罪。其实不是,必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行。 要是发现可能涉及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职务侵占行为,受害单位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侦查。要是确实存在犯罪事实,而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会依法处理。司法机关在认定的时候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保证准确适用法律,维护法律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小时前

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按什么标准界定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在职务侵占罪里,“数额较大”的界定有明确法律规定。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要是职务侵占的金额达到三万元以上,就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不过,要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不能只看数额。 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首先主体得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比如在一家小公司里,普通员工或者管理人员都有可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得是故意这么干的,而且心里就是想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据为己有。像有的人明明知道这些钱是单位的,还想方设法地装进自己腰包,这就符合主观故意的条件。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比如仓库管理员利用自己管理货物的便利,偷偷把货物拿出去卖了。 要是受害单位发现可能存在职务侵占且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行为,不用慌,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侦查。要是真有犯罪事实,而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会依法进行处理。司法机关在认定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确保准确适用法律,保障法律的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单位和个人都要清楚这些法律规定,遇到问题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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