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封云凯律师 回复:单纯依据出售手机卡的数量并不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唯一标准,但如果涉及“两卡”犯罪,一般来说,出售5张以上手机卡可能面临刑事风险,但最终是否构成犯罪要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或者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20张以上的,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其他情形 即便出售手机卡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能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 -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 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