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封云凯律师 回复:传唤后未到案仍然存在追诉时效。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追诉时效的定义和规定 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诉;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行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传唤未到案不影响追诉时效的适用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它本身并不是导致追诉时效中断或终止的法定事由。即使犯罪嫌疑人在被传唤后未到案,只要还在追诉时效期限内,司法机关依然可以对其进行追诉。 追诉时效的中断和延长 追诉时效的中断 :《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传唤未到案后又实施了新的犯罪,前罪的追诉时效将重新计算。 追诉时效的延长 :《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后,为了逃避传唤而故意藏匿、逃跑等,就属于逃避侦查的情形,这种情况下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所以,一般情况下,传唤后未到案不影响追诉时效的正常计算,但如果存在符合追诉时效中断或延长的法定情形,则要按照相应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