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亮律师 回复:这种病假扣绩效制度是否合理需要综合考量。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且应支付病假工资。幼儿园的这种扣绩效方式,前3天每天扣35元,第4天起每天扣50元,可能会被认为是对劳动者病假权利的不合理限制。其他方面,如果幼儿园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执行依据。再次,建议幼儿园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制定更加公平合理的请假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幼儿园的正常运营。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