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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应当属于父母对你的赠与。建议保存好你父母每月将钱打入你银行账户还款的凭证,也可以补一份赠与协议。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19-12-30 13:38: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