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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虚构证人证言

138****1254 辽宁-葫芦岛 行政诉讼咨询 2019.12.23 12:55:06 345人阅读

对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虚构证人证言的方式致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这种行为属于虚假诉讼吗?我该如何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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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虚假起诉的捏造事实怎么理解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捏造事实,指行为人虚构、臆造根本不存在,与真实情况相悖的事实情况,既可以是完全捏造,毫无真实成分,也可以是存有部分真实成分,部分捏造。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无中生有”型,即行为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伪造证据,如借条、还款协议等, 并以此作为依据向,要求被害人履行“债务”;
2、“死灰复燃”型,即行为人以被害人已经履行完毕但没有索回或销毁的债务文书为凭据,向提讼,要求被害人再次履行;
3、“借题发挥”型,即行为人伪造有关证据,使债权的标的扩大,或篡改借据上的借款金额、伤残鉴定书的伤残等级结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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