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调整。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每年6月完成基数调整,一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扩展资料: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其它缴存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第二十三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1、参保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工资总额/12个月)作为本年度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上年度发放工资的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发放月数平均计算本年度的缴费基数。
2、本年度参保单位新招用职工,用起薪当月的工资总额核定当年度的个人月缴费基数。
3、因特殊情况上年度工资总额无法确定的,以上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4、参保单位为其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其数值元以下部分四舍五入到元。
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文件有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若为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限为广州市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5倍,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变更。“在线咨询”只解答常规归集、贷款业务问题,如汇补缴、转移、提取、变更等。若有疑惑,建议您到我中心任一办事处或管理部前台咨询。谢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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