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可否做出撤销再审案件的原判决或裁定根据最高人民向江苏省司法厅作出的《关于再审案件只有合议庭有权撤销原判决或裁定,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不能作此决定的复函》中指出:你厅1957年2月7日司—黄字第12号函悉。院长对于本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而审判委员会作出决议另行组织合议庭再审的案件,是否需由审判委员会作出撤销原判决或者裁定的决议,并以院长名义作出撤销原判决或者裁定的裁定,我院意见目前仍应参酌本院印发(各级人民刑、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试行。“总结”内规定审判委员会认为原判决或裁定有错误时,可作出另行组织合议庭再审的决议,而未规定须将原判决或裁定撤销,是为了要合议庭再行详细审查以资慎重。审判委员会既将案件交给合议庭再审,即已授权合议庭,在再审时,合议庭如认为确应撤销原判或裁定,即应予以撤销,另行裁决。这并不发生与法律不合的的问题,也并不会引起当事人不必要的混乱。
一、离婚案件可以申请再审吗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是不能申请再审的。这是因为在终审判决准许离婚后,当事人又在这段时间内再次结婚的可能性,这种再婚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对于离婚判决中涉及到的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是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的。 二、离婚案件申请再审要准备什么为便利当事人申请再审,提高人民法院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效率,现将申请再审的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的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 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4、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列举的事由提出。 5、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再审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6、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 1)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宝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 2)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 ( 3)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逐项列; ( 4)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 ( 5)申请再审事由以及再审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 6)受理再审申请书的名称; ( 7)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8)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7、除再审申请书外,再审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8、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并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分,同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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