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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
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
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
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 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
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
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
料等。
2019-08-29 03:52: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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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我国《专利法》第2条第1款明确规定: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也就是说,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一、发明
我国《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对于发明的规定是判断能否获得专利权的依据,根据规定,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新的技术方案都可以获得专利权。必须明确的是,发明不同于发现,发明是发明创造人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的结合与应用。发明的过程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发明所获得的成果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如果仅仅是对已有现象和规律的揭示则不受专利法的保护,只能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奖励。当然,无论是独立的开创性发明,或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的改进发明,与现有技术比较,必须有实质性的进步。
二、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的根本特征在于其实用性,保护的是创新的应用成果,只要具有实用性,能够在工业生产中应用,即使其创造性较低也可以获得专利,因此,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发明,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案与已有技术相比,必须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与已有技术相比,只需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创造性要求相对更低。
三、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以产品的形状、图案以及色彩作为构成要素,通常只要求富有美感,其本身不解决技术问题,不考虑实用目的。外观设计保护的是工业产品的外观设计造型、图案,不保护工业产品的功能,外观设计的目的在于使工业产品的外表富有美感。
2019-08-29 03:51: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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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我国专利法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这个道理是很容易理解的。有的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就违反了国家的法律,例如伪造国家货币的机器。有的发明创造本身没有危害公共利益和道德之意,但是如果不是按原来的目的使用,也有可能有害于公共利益和道德的,即不能授予专利权。例如可以用来赌博的游戏器具。虽然发明人说是游戏器具,但既然可以作为赌博用具,就不能授予专利权。此外,如为防盗而设计的电麻装置,或者在一般烟叶上喷以伪装剂,弄虚作假,欺骗公众的发明创造,可以认为是缺乏有益性,同样不能授予专利权。此外,我国专利法还规定,对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等,也都不授予专利权。这是因为,科学发现不同于发明创造,所以不授予专利权。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例如经济管理方法、工程建筑设计、教育方法、会计制度、广告方法以及信息传播等,都不是技术思想,与工农业上的制造、使用不发生直接关系,所以也排除在专利之外。
2020-09-15 20:07:0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