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咨询一下,我租了一个场地,低于300平方,需要报消防审核吗,需要拿消防执照吗
结论:低于300平方不需要报消防审核,不需要拿消防执照。
解析:
1、300平米以下的一般经营场所不需要申报消防备案。
但公众聚集场所,例如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必须申请消防竣工验收以及消防备案。
2、300平米以下不需要办消防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结论:低于300平方不需要报消防审核,不需要拿消防执照。
解析:
1、300平米以下的一般经营场所不需要申报消防备案。
但公众聚集场所,例如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必须申请消防竣工验收以及消防备案。
2、300平米以下不需要办消防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结论:不需要报消防审核,但是需要设置消火栓和应急照明以及灭火器的。
解析:
这个面积小于300平米的不需要申报直接办理开业前检查即可,超过300平米的才需要设计备案和验收备案以及开业检查的,200平米的公共场所需要设置消火栓和应急照明以及灭火器的。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请函、法人代表证明。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表》。
3、申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
4、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5、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6、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7、消防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等)。
这个面积小于300平米的不需要申报直接办理开业前检查即可,超过300平米的才需要设计备案和验收备案以及开业检查的,200平米的公共场所需要设置消火栓和应急照明以及灭火器的。
办理消防证具体流程如下:
一、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请函、法人代表证明;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表》;
3、申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
4、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5、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6、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7、消防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等)。
二、申报改建工程(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消防设计审核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 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3、所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均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明文件;
4、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属1998年10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建筑物合法 证明材料。
三、除公众聚集场所须安全检查外,其它场所可以通过互联网申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如果被抽中,准备好材料;
五日内交公安消防机构办证窗口,公安消防机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未抽中,凭备案凭证办理营业执照。
四、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指南:直接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审核程序:
1. 申报单位出具申请报告,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领取《公安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申报表》。
2. 填写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申报表》,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和申请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支队所管辖的重点单位直接送支队防火处)。
3. 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接到申请单位的报告和《申报表》后 7 天内,派分管参谋进行现扬勘察,按审核内容进行审核;
合格的,各县(市)市由分管参谋签署意见,交大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办证费,然后由大队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
4. 支队防火处在接到城市各区消防大队审核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后 10 天内,即派分管参谋进行勘察、审核合格的;
签署审核意见,报防火处长,支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办证费,然后由防火处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
《消防法》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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