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将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于司法全过程,建议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同时公布该案辩护律师或代理律师的辩护词、代理词等法律文书。这对规范、监督法官依法审判和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操守都有着重大意义。
辩护词、代理词的全面公开,是对审判法官的监督和对其自由裁量权的约束和规范,裁判文书对辩护词、代理词中提出的辩护意见、诉请、抗辩的理由、提供的证据是否采信,就有了参照依据。裁判文书中适用的法律是否准确、权利义务分配是否恰当,也就有了对照和评判依据。同时,律师辩护和代理意见得到充分表达,更有利于法官在审判中兼听则明。
辩护词,是指可以作为辩护人的人(律师、被告人的亲人、法院认可的公民等),对被告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发表的有利于被告人的意见,即提出对被告人减轻、从轻处罚,或无罪的辩护意见。
代理词,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受害人)或被告委托的人(即代理人),对被告人做出的侵害行为,发表的被告人应当承担多少赔偿责任的意见。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词是指可以作为辩护人的人(律师、被告人的亲人、法院认可的公民等),对被告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发表的有利于被告人的意见,即提出对被告人减轻、从轻处罚,或无罪的辩护意见。代理词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受害人)或被告委托的人(即代理人),对被告人做出的侵害行为,发表的被告人应当承担多少赔偿责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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