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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词和民事代理词的区别到底是什么啊?

熊* 吉林-松原 刑事诉讼咨询 2018.06.04 13:41:43 163人阅读

你好,我一朋友跟我说他这两天遇到了合同纠纷,就想找个律师,那么这个刑事辩护词和民事代理词的区别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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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辩护词是指可以作为辩护人的人(律师、被告人的亲人、法院认可的公民等),对被告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发表的有利于被告人的意见,刑事辩护词和民事代理词的区别需要提出对被告人减轻、从轻处罚,或无罪的辩护意见。代理词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受害人)或被告委托的人(即代理人),对被告人做出的侵害行为,发表的被告人应当承担多少赔偿责任的意见。

2018-06-04 13:43:43 回复

无罪辩护是指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护,以期获得被告人无罪的判决结果;或辩护律师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的意见,以期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无罪辩护有哪些法律依据呢?请看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该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既是“犯罪人的大宪章”,又是“善良公民的大宪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该无罪推定原则意味着任何人在被法院宣告有罪前都是无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拘役的辩护词可以参考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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