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在国企找了一份工作,之前就签订一年合同,还没有到期,就打算要辞职了,还需要去支付很多违约金的,目前没有商量好,合同没到期辞职赔违约金么?
【法律意见】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离职的要办理交接手续,所以一般是要本人去办理的。
已经离职的,原公司就不会继续为你交社保了,原单位会去社保局办理减员手续,这样你的社保就自动封停了。
如果你去外地了,那么得将社保转移至外地,你只需到原交费地的社保部门开一张“缴纳凭证”带到新地方新单位,就可以了,其余的事由单位来办。
如果转移到本地的新单位,则只需将你的社保号告诉新单位就行了,单位就可以为你办理社保续交手续(若不知道自己的社保号又不想到原单位去问,只需凭身份证到社保部门查询即可)。
如果你离职以后没有单位,而且自己还想缴纳社保,可以去社保局自己办理缴纳。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如果员工不离职的话,单位就需要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予续签,要求员工离职的话,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员工本人并不需要承担违约金什么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专业解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您也可以通过提供劳务来获得报酬,离职也不会影响您领取工资。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您可以收集一些能够证明您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据,例如工作成果、出勤记录、薪资条和有关工作的通信记录等。
专业解答在劳资双方的劳动合同尚未完全履行完毕时,若系劳动者自主选择离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通常并无相关赔偿责任。但是,如果雇主未能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未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或提供相应的条件,或是未能如期足额发放薪水,亦或是未能依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等,这些行为都可能导致劳动者选择离开公司,此时,劳动者有权向雇主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专业解答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依法辞职的权利,不受劳动合同期限的限制。试用期间,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劳动者则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这些都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雇主不能以劳动合同未届满为由加以限制或阻挠。
专业解答即便劳动者提前提交离职申请,他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得的薪资报酬,用人单位也必须支付。这是因为报酬取决于劳动者的正常劳动价值,且用人单位应按合同和法律规定支付。离职前,务必遵循公司规定,完成工作交接。
专业解答当事人在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期内离职是否可行对于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而言,雇员仍有权利选择辞去当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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