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前一天辞职第二天就走人,用人单位是应当发放劳动者上个月工资的,但是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协调不成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擅自离职;(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是工资结算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以及《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法》第五十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劳动者赔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期限发放工资;(三)对生产,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还要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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