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同学在一家企业单位应聘签定合同三年上班。由于单位不景气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请问一下在哪些情况下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一般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并不是所有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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