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朋友说他这两天想自己租个房子,可是入住的时候才发现隔壁是ktv,实在是太吵了,那么承租方违约金空置期一般是多久呢?
出租人的损失包括积极损失(现有利益的损失)和消极损失(可得利益的损失),具体而言:
(1)出租人的积极损失主要表现为厂房空置的损失。这个损失是出租人的成本的损失,比如,出租人为了出租的目的建造了一个厂房,共花费500万元,设计使用年限是50年,(不考虑折旧等因素)则每空置一年的损失是10万元。除了房屋空置的损失之外还有因承租人违约导致的出租人再次招租支付的中介费、为再次招租而导致的出租人的人力资源的损失等。
(2)出租人可得利益的损失。这个损失是出租人的利润,比如,出租人为了出租的目的建造了一个厂房,共花费500万元,设计使用年限是50年,每年的租金是25万元,则每空置一年的可得利益损失是15万元。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2018-09-18 23:28:48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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