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刚入职的一位新人员工,工作近两个月,发现目前的工作时间与签订合同是有一定的出入,在周末公司有强制加班的行为,并规定每位员工的加班时间,想询问一下强制加班违法吗?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不过第四十二条也规定了特殊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四十一条限制的,找劳动法看看吧,自己的权益要懂得保护。还有加班的话用人单位是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的, 平时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两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跟公司协商不成就申请劳动仲裁吧,劳动仲裁是免费的。
2018-08-02 11:18: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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