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实习生,前几天周末在家里休息的时候,老板的秘书突然打电话让我到单位去加班了,咨询下实习生加班
1,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第4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41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第二条43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4,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10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1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100的报酬.
实习不同于劳动关系,其过程中的加班工资支付问题,首先取决于双方是否对加班工资的支付有约定,如有约定则按约定进行支付,无约定则无需支付。
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是基于合同关系而产生的民事行为,发生争议时处理的主要依据就是双方间的约定。
如果双方对于加班工资未做任何约定,那么实习生在主张加班工资时就处于不利地位。
同样的,若就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务报酬、工资支付方式和时间、发生伤亡时的责任承担、合同的终止时间或解除方式等都未有明确约定的话,实习生在付出劳动成果后就很被动,其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护。
虽然口头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举证难度较大,故仍建议签订书面实习协议更为稳妥。
若企业执意不肯,而实习生又确实非常需要这份工作,在可以搜集到如录音资料等能证明口头约定内容的证据的同时,实习生也不妨尝试去工作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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