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我们公司一直在进行加班,并且连续加班二十小时,我认为其违反了相关的规定,所以想了解下相关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每月加班有一百二十小时,如果用人单位有按照劳动法支付其加班费的,则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合法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法支付其加班费的,则是不合法的,对于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其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
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劳动法》中特意规定了企业若安排职工加班,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最多不能超过3小时,
无论一个月是30天还是31天,计算工时都应当按应出勤天数计算,对此,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有明确规定,非工作时间安排上班的,均应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休。 即使按单位的说法,休息时间是支付了工资的,但法律规定这种休息时间应当支付工资,安排上班剥夺了休息时间,也应当给予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