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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一下,事业单位职工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而是依照该法执行,虽然是依照,但不是太一样。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然后分析“看校”的性质。所谓看校,其实是保卫工作,可以肯定的是,和教师的本职工作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因此可以认定,学校是给每位老师额外增加了相应的工作,而且是在正常上班之余的时间,应当认定为加班。
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加班应该支付150%的工资,如果学校不支付报酬,你可以像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2018-07-26 20:02:1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