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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丹东有一家乡镇医院2003年转制为个人,08年无法经营又转制给甲,在此之前托管给乙,甲付了款,乙不离开,无奈这个人瞒着甲又转给乙,现在这个人不甲钱,甲又得不到医院该怎么办。
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甲可以将出让人及第三人乙告上法院,要求他们转移该医院的经营权。
找“这个人”赔偿损失。
房子归甲方所有的情况下,转租行为无效
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维权。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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