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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盗窃乙的信用卡后,A,在乙发觉前又放回原处,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盗窃信用卡和盗窃一般的财产是不同的,因为理论上认为,信用卡本身没有价值,即使信用卡所有人丧失了对信用卡的占有,但是并未丧失对信用卡中财物的占有,因此仅仅是盗窃信用卡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在此前提下,只要没有使用信用卡,有没有归还,在所不问,不构成犯罪。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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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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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文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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