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工资额300%支付工资报酬。工作时间超过或者少于8小时的,应当按照实际工作时间,以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法定假日加班,8小时以内加班工资按日工资的三倍计算,超过8小时的部分,按小时工资乘以超过的小时数再乘以3。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具体而言,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时制下,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的,违法。
其他工作制下,则未必。
实行计时工作制的:每日超过8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之外的工作时间,均为加班时间,且每日加班时间不超过3小时。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加班,根据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同,分别按照150%、200%、300%支付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根据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同,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计算加班时间。(上海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仍应按300%支付工资。)
以上是每日加班超过小时怎么给加班费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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