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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加班三小时以上才给计加班的问题

刘* 陕西-宝鸡 劳动争议咨询 2018.07.18 06:34:43 1384人阅读

我同学上个月没有休假一直在加班,我想请问一下那个加班三小时以上才给计加班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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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150%支付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4小时的,应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20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4小时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300%支付工资报酬。
《劳动法》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2018-07-18 06:48: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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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是否对加班2小时算半天,加班4小时算一天有相关的规定,劳动法没有这样去规定,关于加班费劳动法的规定是:《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加班三小时以上才给计加班的问题,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018-07-18 06:35: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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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是否对加班2小时算半天,加班4小时算一天有相关的规定,劳动法没有这样去规定,关于加班费劳动法的规定是:《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加班三小时以上才给计加班的问题,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020-10-21 16:39: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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