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工作8年,后来到宁波上班,重新缴了社保 ,但是当时来宁波上班时把深圳的社保停了 没有转到宁波 不知道这样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具体操作有两种方式:
一、官网自助办理。
单位参保转成个人参保在网上自助办理,也需要一个前提,那就是公司已经停止参保,如果一切没问题,就接着往下看。
1.登录深圳社保局官网http:www.szsi.gov.cn,选择“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
2.选择“在线办理”,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3.登录之后,选择左侧“个人参保管理”,点击“单位参保转个人缴费(深户)”,按照提示操作即可。
二、窗口办理;
参保人也可以选择到到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温馨提示,必须是户口本所在地的社保机构。需要携带的资料:
1.填写表格《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
2.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3.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已办理金融社保卡请提供金融社保卡;尚未办理金融社保卡请提供参保人本人在本市工行、农行、中行、建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开具的存折或借记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最后,还有一件重要的事那就是参保成功后每月20日至月底最后一天为扣费期,所以大家要每月20日前在缴纳社保费用的账户中存入足够的金额,不然扣费不成功就麻烦了。
社保转移方式是:
1、总的来说,流程为: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提供身份证、社保编号,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即可。后台所有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处理。
2、具体的时间规定: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和《缴费凭证》。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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