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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不正当竞争形式的相关内容是怎样

胡** 广东-惠州 反不正当竞争咨询 2018.07.09 15:04:25 448人阅读

你好,最近我的朋友想要办理。商店的事儿,因为他开了一个商店,现在客流量不是很多,所以想问发不正当竞争形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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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018-07-09 15:09: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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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发不正当竞争形式问题而言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然后再具体列举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比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文加以禁止。

2018-07-09 15:06:25 回复

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四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另外七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针对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均作出了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传统意义上的商业贿赂大多表现为回扣、折扣、佣金等形式,并通过给予交易对象的代理人或雇员上述费用以获取不正当利益。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第8条商业贿赂的定义之后具体列举了上述行为的构成形式,即: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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