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交所2014年11月做出的专项说明:“重大资产重组累计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停牌三个月后如公司仍申请继续停牌,公司股票是否复牌或继续停牌以及停牌期限长短等将视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内幕交易防范与维护投资者交易权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而定。”
2、上交所2015年1月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指出,上市公司应当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3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并申请复牌。如因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等原因,可以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并在停牌3个月期满前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上市公司预计因上述事由导致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5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的,如拟继续推进重组,除应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向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外,还需在继续停牌期间每月召开一次投资者说明会。
按照新规则披露的原则,停牌时间上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5个月。
(一)中国证监会或者司法机关经调查核实未发现上市公司、占本次重组总
交易金额比例在20%以上的交易对方(如涉及多个交易对方违规的,交易金额合
并计算),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存在内幕交易的;
(二)中国证监会或者司法机关经调查核实未发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
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占本次重组总交易金额比例在20%以下的
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其他主体等存在内幕交易的;或者上述主体虽涉嫌内幕交易,但已被撤换或者退
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
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 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三、本次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黄永军、曲涛、吴志辉、江敏、顾湘荣、浙江 元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 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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