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民族:
户籍所在地(或外国人注明国籍):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确认有效的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住所:
联系电话:
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住所: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九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件:1.《仲裁申请书》副本 份;
2.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 份。
申请人:
二○ 年 月 日
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第三十五条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该反申请如果是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该反申请如果是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首先,根据《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r一有仲裁协议;r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r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r 其次,关于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搜集相关证据。根据《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r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r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r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部门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r第四十五条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
仲裁不具有类似司法的公权力属性,其权利是当事人赋予的。相比于仲裁,作为国家公权力象征的公安机关、检察院与法院的调查取证权是国家赋予的。公检法的强制力是国家公权力的化身,其行使调查取证权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并且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机构,其履行调查取证权也是必须的。但根据契约理论,仲裁来自双方当事人的协议,当事人自行决定仲裁的组织,选择仲裁员、仲裁的时间、地点、仲裁程序等,仲裁很明显是不具有国家公权力的司法机构的属性的,因此仲裁庭的调查取证权能否得到案外人的认可存在着很大的疑问。当事人一旦选择仲裁,就排除了司法管辖。因此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没有法律依据。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证据的,可以自行收集。第四十六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因此你只能向仲裁庭提出申请由仲裁庭调查或申请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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