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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申请执行生效仲裁裁决是怎么样的?

王* 山西-大同 劳动仲裁咨询 2018.06.25 04:52:07 495人阅读

前不久我叔叔打官司,要上诉审理仲裁的,走法律程序,想知道目前申请执行生效仲裁裁决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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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一)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
  
(二)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被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
  被执行人、案外人对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申请不予执行的,负责执行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立案审查处理;执行案件已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于收到不予执行申请后三日内移送原执行法院另行立案审查处理。
生效仲裁裁决申请执行的法院

生效判决,从履行期满2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裁决生效后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去被告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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