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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超过55岁能不能申请仲裁吗?

王** 河北-保定 劳动仲裁咨询 2018.06.21 08:06:05 63318人阅读

我妈妈现在已经56了,他在一家公司做工。但是公司不给加班费,想要申请仲裁,想要问一下超过55岁能不能申请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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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用工单位不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2018-06-21 08:1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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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超过55岁能不能申请仲裁,为你做出以下解释:可以,劳动仲裁没有年龄规定,只要你跟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有劳动纠纷都可以去申请仲裁

2018-06-21 08:07:05 回复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一般的民事雇佣关系。对于不是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劳动仲裁委是不予受理的。如此说来,陈某将无法就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的事项申请劳动仲裁,并且笔者了解下来,常州市部分区劳动仲裁委也的确不受理此类案件。但笔者在《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lt;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gt;的通知》[苏劳社(2000)23号]中发现另一种倾向性意见,该通知第4条第1款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受理和处理问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依法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双方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内的劳动关系,故双方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的劳动者,如劳动者一直在该用人单位工作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就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的,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仲裁委员会应受理双方的争议,裁决用人单位限期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手续,双方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标准补缴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还应按照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显然陈某的情况属于第2款,劳动仲裁委应当受理陈某的仲裁申请。另外,笔者向市社保中心了解,只要是55周岁以前,用人单位可以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也就是说,技术上也是完全可行的。因此,劳动仲裁委应当受理此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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