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经仲裁庭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约定的义务的,可以基于调解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和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双方当事人,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仲裁调解协议。这就是劳动仲裁 超出仲裁申请放到回答。
2018-06-15 15:51:50 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根据上述规定,主要看超过仲裁申请期限的原因,如果存在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不应当认定为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如: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等都属于有正当理由,仲裁期限可以中断。
2020-11-17 20:59:23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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