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是属于他们公司的非全日制的工作人员,对于这种非全日制用工工会经费计税依据是什么
各级工会组织必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以及全国总工会制定的经费分成和上解比例的规定,按时、足额上解工会经费,不得截留、挪用。
下列情形均属于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行为:
(1)收到本单位行政拨交的或下级工会上解的工会经费后,未按规定的分成比例和期限上解工会经费的。
(2)擅自改变全国总工会或省级工会的规定,降低上解工会经费比例,减少上解经费的。
(3)收到本单位行政拨交的或下级工会上解的工会经费后,采取不入账,少入账或另设一套账等手段,弄虚作假,隐瞒实际收入,减少上解工会经费的。
(4)擅自将应上解的工会经费挪用于本级工会或补助下级工会的基本建设,或挪用于所办企事业的投资或其他用途,少上解、不及时上解工会经费的。
(5)非全日制用工工会经费计税依据同意所属工会少上解或不上解工会经费,影响上级工会经费分成收入的。
(6)以其他手段或借口少上解或不上解工会经费的。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