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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一下那个关于醉驾拘役延期执行的问题

王* 广西-南宁 醉驾咨询 2018.06.07 09:51:46 59人阅读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喝了酒开车被抓了,我想请问一下那个关于醉驾拘役延期执行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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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判刑后就立即收押。你可能是患有不宜羁押的疾病或其他原因而没有立即羁押。当这种原因消除时,就会被羁押

2018-06-07 10:03: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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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对醉驾拘役延期执行规定
1、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2、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3、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4、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5、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2018-06-07 09:53:46 回复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旦产生法律效力就不能变更。判决书中有明确的执行期限,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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