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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欺诈行为如何界定?法律上的依据是怎样的?

余** 重庆-梁平区 房产纠纷咨询 2018.05.29 10:44:16 49人阅读

就想来了解一下你们之前提到的有关购房合同的具体问题,你们可以根据相关的购房合同欺诈行为如何界定法律回答一下吗?最好简单一些?我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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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以上就是购房合同欺诈行为如何界定 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疑惑,请继续重新询问我们。

2018-05-29 10:46: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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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中,经常会出现一房两卖、无证售房、出售已抵押商品房等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买房人的合法利益,所以,最高法院对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的欺诈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欺诈一方作出严厉处罚。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上就是我们可以提供的购房合同欺诈行为如何界定 问题的解决办法,希望你可以满意。

2018-05-29 10:45: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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