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甘孜法律咨询 > 甘孜合同效力法律咨询 > 赠与合同的终止的情形有哪些?谢谢帮助。

赠与合同的终止的情形有哪些?谢谢帮助。

张* 四川-甘孜 合同效力咨询 2018.05.22 01:35:33 141人阅读

以前我曾和朋友签订过一份赠与合同,把我的一套房子给了他,现在由于他的不仁义,我想收回,请问赠与合同的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其他人都在看:
甘孜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甘孜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撤销赠与:
在交付赠与的财产前;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经济条件恶化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2018-05-22 01:49:33 回复
咨询我


(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这就是赠与合同的终止的情形有哪些的回答,请参照。

2018-05-22 01:37:33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事务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合同事务律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