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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在线等

吴** 辽宁-阜新 民间借贷咨询 2018.05.14 00:39:04 1339人阅读

想弄以一个民间的贷款但是民间借贷里面涉及一个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对于这个履行地知道的特别的少,所以想咨询一下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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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双方的履行地
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自然存在两个履行地。
首先,按照履行的先后顺序,先由贷方履行支付借款的义务。在双方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借方所在地。
其次,是借款方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按照前面的规定,履行地应该在接受款项的一方所在地——即贷款方所在地。
二、应以贷款方履约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所有双务合同都存在一个“以哪一方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的问题。按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关合同案件管辖的规定,一般应以“非金钱给付义务一方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如买卖合同以交货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之所以这样理解,因为很多合同里面都有“支付价款”的义务,“支付价款”不是不同合同之间的区别点;而“非金钱给付义务”往往能反映不同合同之区别。
就借款合同而言,表面上看借贷双方都在履行给付货币义务,其实,能反映合同本质特征的是贷款方的放款行为,而不是借款方的还本付息行为。因为借款方的还本行为类似于租赁合同中返还租赁物的行为,而付息行为是借款方使用资金的价款,这两项都不能反映借款合同的本质;而贷款方的放款行为才是借款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标志。

2018-05-14 00:4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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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的格式是这样的。
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用于(用款目的,例如:个人购房或生意周转)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出借人__________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元,(支付方式为:现金/银行转账)。小写________元,利息________。期限为___月___日,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归还本息。如不能按时归还愿付违约金100元一天,愿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借款人:
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中明确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而按照交易习惯,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由此,最高人民法院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前提是 “贷款方完成划款行为”,即是认为“贷款方所在地”也就是“贷款方完成划款行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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