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划出借款的行为由贷款方本人完成时,比如出借现金、银行转账,“贷款方划出借款地”基本就是贷款方所在地,此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批复的适用条件,应以贷款方所在地为民间借贷纠纷的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
2、以实际划出借款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不管是侵权行为地还是合同履行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民事诉讼法在确定管辖时总是要选择跟法律行为或事实本身具有密切联系的点,这也是国际私法通行的确定联结点的原则。
1、民间借贷纠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的,就按约定的确定;没有约定时,应该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以实际划出借款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2、民间借贷纠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的,就按约定的确定;没有约定时,应该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以实际划出借款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1、对于民间借贷的合同履行地,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2、无约定的,由当事人协议补充;达不成协议的,根据借贷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仍不能确定的,一般是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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