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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的呢

张* 山东-青岛 民间借贷咨询 2018.05.07 09:47:01 163人阅读

我的哥哥最近在民间借了一点点钱,还想要咨询一下,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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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而《规定》以“接受货币的一方为合同履行地”,如若出借人起诉借款人,可以在出借人所在地起诉管辖,达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但若出借人答应借款给借款人后来又不借了,借款人起诉出借人继续履行,也可以到借款人所在地起诉,可以在借款人所在地管辖,又达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 以上是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这项规定?

2018-05-07 09:5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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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这一变化对理解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厘清“接收货币一方”究竟是借方(债务人),还是贷方(债权人)这一关键问题。这是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8-05-07 09:49:01 回复

1、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划出借款的行为由贷款方本人完成时,比如出借现金、银行转账,“贷款方划出借款地”基本就是贷款方所在地,此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批复的适用条件,应以贷款方所在地为民间借贷纠纷的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
2、以实际划出借款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不管是侵权行为地还是合同履行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民事诉讼法在确定管辖时总是要选择跟法律行为或事实本身具有密切联系的点,这也是国际私法通行的确定联结点的原则。

1、民间借贷纠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的,就按约定的确定;没有约定时,应该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以实际划出借款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2、民间借贷纠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的,就按约定的确定;没有约定时,应该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以实际划出借款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1、对于民间借贷的合同履行地,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2、无约定的,由当事人协议补充;达不成协议的,根据借贷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仍不能确定的,一般是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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