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明天要去买交强险,我想问一下那个关于交强险误工费没残疾方面的内容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以上就是关于交强险误工费没残疾方面的内容
受伤未残疾,交强险一般不赔付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伤残赔偿金应该只限于“因伤致残”的受害人。
根据《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条款》第八款,误工费只是伤残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限额内的一个项目,只有在受害人残疾或死亡,构成赔偿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时,才会赔偿受害人的误工费。
《最高院关于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和《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条例》的立法初衷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以上就是交强险误工费没残疾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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