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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市哺乳假假期及待遇有哪些?

李* 福建-三明 劳动保障咨询 2018.04.30 22:51:34 264人阅读

我的姐姐在山东干活,他现在处于哺乳期,我想咨询一下山东临沂市哺乳假假期及待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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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妊娠期间的待遇
  
1、妊娠七个月后,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不安排夜班工作。
  
2、妊娠未满七个月,不能胜任夜班工作的,可凭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酌情照顾不上夜班。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工资以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标准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4、女职工妊娠期间,应按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所花费的时间作公假处理。
  
5、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妊娠,经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保胎期间的待遇按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规定办理。

2018-04-30 23:00: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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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那么山东临沂市哺乳假假期及待遇有哪些,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产假、哺乳假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假期
  1、产假假期: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2018-04-30 22:53: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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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20-11-06 18:33: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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