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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因为乘客开车门致人损害保险理赔吗?

徐** 辽宁-营口 保险理赔咨询 2018.04.23 10:01:30 1278人阅读

你好,前几天我一个朋友带一家人出游,停车后因为家人没注意后方来人,开车门把别人撞倒了,想问一下如果是乘客开车门致人损害保险理赔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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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当承担交强险限额和商业三者险限额50万元50%的赔偿责任,对于乘客50%的责任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其理由一是依据保险公司交强险条款和商业三者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只能承担被保险车辆合格驾驶员造成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对于乘客违法违章或侵权造成的交通事故人伤责任,只能由乘客自己承担。

2018-04-23 10:09: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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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私家车的日益增多,由于同乘人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而发生开关车门致他人损害的交通事故的比例也日益增多,同乘人的身份不同,其赔偿责任分配需根据情况作具体分析。
常见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
车辆正常靠边停放,乘客开车门未注意造成后方骑车人受伤的,司机和乘客需共同承担主要责任;但如果驾驶员的车停在合理位置,开车门前也做了预备和判断,且被撞乘客又有酒驾、超速等违法行为,这种情况下则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双方的责任大小。
第二种情况
车辆停放占用非机动车道,或者在禁停区等地方违法停车,开车门导致后方骑车人受伤,司机和乘客需承担100%的责任;
第三种情况
在混合道,道路较窄,未明确划出机动车、非机动车道的,这时候如果距离马路道沿越近,责任越小,距离越远责任越大。举个例子,机动车如果停在马路中间上下乘客,导致开车门撞上后方骑车行人,那司机需要负全责。
在保险人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情况下,如果同乘人与驾驶人为夫妻关系,同乘人是未成年人,或者如本案中同乘人是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当对同乘人承担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的部分予以赔偿。但如果同乘人是一般乘客,与被保险人不存在特定身份或雇佣关系的话,则保险公司对同乘人所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在强制保险赔偿范围外不予赔偿。
以上是关于乘客开车门致人损害保险理赔的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18-04-23 10:02: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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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公交车门夹伤乘客,一般是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020-11-12 12:33:11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航班取消导致乘客损失,乘客如何索要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关于航班取消方面的法定赔偿标准,所以在维权上直接引用的法律还处于盲点,为乘客维权带来了障碍。但是江东区人民对此有过成功调解让乘客获得相应赔偿的案例。  从法理推论上看,乘客在购票后,与航空公司之间就形成了合同关系,任何一方违约就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且购票之后如果乘客违约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与损失,在江东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本案中,因乘客退票,航空公司收取了80%违约金。在双方无其他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及合同法的公平对等原则,航空公司违约同样也应当承担80%的违约责任。乘客的主张得到了支持,民航方面给予了相应的赔偿(我印象中是20名旅客赔了三万元)。  在民航取消航班后,造成乘客延误旅行或损失时,除非航空公司能够证明,取消航班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并履行了及时告知责任外,法理上民航应当承担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相对方损失的责任。  在你所说的情况中没有说明是什么情况如须维权首先要锁定证据,看取消航班的原因是否出于不可抗拒力因素或出第三方的强制力(比如政府实行空中管制等),非以上因素可以提出赔偿主张。可以与民航方面协商解决,也可以根据民法通则与合同法提讼。  建议你先看一下宁波市江东区人民的案例(或叫判例),再行采取维权行动。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乘客开门致人死亡怎么承担责任:7月6日11时10分,乘客姜某搭乘刘某驾驶的出租车前往乐安县一酒店参加升学宴,当车辆行驶至酒店门口时(非停车点),乘客姜某下车,打开副驾驶车门。这时,吴某驾驶电动车刚好从后方行驶路过,撞上出租车车门,造成吴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事故姜某和刘某负同等责任,吴某不承担事故责任。经查,该出租车已在保险公司购买车辆保险。审理后认为,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吴某死亡后果,是由驾驶员刘某、乘客姜某共同过失行为所造成,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该出租车在保险公司购买车辆保险,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投保范围内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乘客开门致人死亡责任划分依据如下:开车门一方的驾驶员有义务提醒车上乘客下车注意观察后方,而乘客有义务观察后方情况。
所以基本上是驾驶员和乘客负同等责任,但开车门一方整体是全责,承保其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需要承担全责的赔偿责任。
保险不足以赔偿的部分,由驾驶员和开门的乘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方全部赔偿后,可以找另一方追偿一半的赔偿款。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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