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
医疗费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确定。
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参照医疗机构证明或鉴定意见,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护理费按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标准,无收入的按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计算。
残疾赔偿金依据伤残等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
(二)财产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
维修被损坏车辆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赔偿。
若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需赔偿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重置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