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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开门致人死亡该如何承担责任

李** 安徽-芜湖 其他咨询 2020.08.31 05:24:17 362人阅读

乘客开门致人死亡该如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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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乘客开门致人死亡怎么承担责任:7月6日11时10分,乘客姜某搭乘刘某驾驶的出租车前往乐安县一酒店参加升学宴,当车辆行驶至酒店门口时(非停车点),乘客姜某下车,打开副驾驶车门。这时,吴某驾驶电动车刚好从后方行驶路过,撞上出租车车门,造成吴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事故姜某和刘某负同等责任,吴某不承担事故责任。经查,该出租车已在保险公司购买车辆保险。审理后认为,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吴某死亡后果,是由驾驶员刘某、乘客姜某共同过失行为所造成,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该出租车在保险公司购买车辆保险,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投保范围内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2020-08-31 05:25: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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