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劳动者在和单位谈离职经济补偿的时候,很容易在计算基数上踩坑,不少用人单位会直接拿每个月打到工资卡的实发钱数来核算,这种操作其实不符合现行劳动法规的明确要求。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核算基准,要以劳动者没做任何扣除之前的应发工资来算,不管是按上班时长核算的计时工资,还是按完成工作量折算的计件工资,平时拿到手的全勤奖、绩效奖、交通补贴、餐补这类所有以货币形式发放的收入,全部要纳入基数统计的范围。
要是你在离职前12个月里,因为待岗、工作量不足之类的原因,平均下来每个月的应得工资比当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还低,这种情况不用按自己的实际平均收入算,直接参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就可以。入职之后没干满12个月就遇到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况,也不用硬凑12个月的核算周期,直接把实际工作的这几个月里所有应得的货币性收入加起来,除以实际工作的月份数,就能得出对应的平均工资。
单位单独为你缴纳的社保统筹部分、节日发的实物福利、高温作业发放的劳保用品相关费用,这些都不属于工资类的货币收入,统统不用纳入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大家和单位协商补偿方案的时候,可以先自己对照近几个月的工资条核对清楚应发总额,要是发现单位刻意扣除各类奖金补贴压低基数,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交工资流水、工资条等材料主张合法权益。
1、按照现行劳动领域配套法规的明确要求,核算离职经济补偿的月度工资基数,不能按员工实际到手的钱数算,要以各项薪资项目全额未扣减前的应发总额为基准。这里面既包含按出勤时长核算的固定工资,或是按完成工作量计件核算的提成类收入,也涵盖所有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的奖励、额外补助类的各类货币化收入。
2、要是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前的连续十二个月里,每月平均拿到的应发工资总额,比当地人社部门公布的最低薪资底线还低,核算经济补偿时直接套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准即可。要是员工入职到离职的实际在岗时长连十二个月都没满,就不用硬凑十二个月的统计周期,直接按照实际在岗的月份数把所有应发薪资加总后算出月度平均值就行。
3、很多用人单位核算时容易踩的误区,是直接拿扣完个人要缴的社保、个税、住房公积金之后的实发收入当计算基数,这其实不符合规则要求。另外单位单独为员工缴纳的社保统筹部分、发放的专项福利物资、防暑降温这类劳动保护相关的开支,本身就不属于常规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自然也不能纳入经济补偿的核算基数范畴。当下劳动争议处理中关于经济补偿基数的纠纷占比逐年上升,后续这类核算标准的落地细节大概率会进一步细化,用人单位主动规范薪酬台账的统计口径,能从源头减少后续不必要的纠纷损耗。
不少劳动者在和单位谈离职经济补偿时,会直接以工资卡实际到账的金额作为计算基数,这种操作会直接让自身应得的补偿款缩水。
按照现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明确规则,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核算标准是离职前的应得工资,不是扣完社保、个税、公积金之后的实发金额。
计时或计件的常规劳动报酬,还有平时拿到手的奖金津贴所有货币形式的收入,全部要纳入核算基数。
如果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比当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还低,直接按最低工资标准核算。实际在岗时间不足十二个月的,就按实际履职的月份平摊算出平均工资。
单位自行发放的福利性支出劳动保护相关费用,还有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类社保统筹部分,这些项目都不能算进经济补偿的基数范围内。如果核算时发现单位刻意剔除了合法收入部分压低补偿金额,劳动者可以收集工资条银行流水等材料,向劳动仲裁部门主张补足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
计算范围包含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劳动者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月工资基数。
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长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工作的月数核算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统计口径为应得工资,不是扣除社保、个税、公积金后的实发工资。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保费用、福利性费用、劳保费用,不计入工资范畴,不属于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核算经济补偿基数时,需逐一核对工资条对应项目,剔除不属于法定范畴的款项。
若核算出的金额与单位给出数额存在差额,可持工资发放流水、工资明细材料向劳动仲裁部门提交申请,主张对应差额。
不少人在算离职经济补偿的时候,总直接拿自己每月到手的实发工资当基数,其实这是错的。按照现行的劳动相关法规,经济补偿里用到的月工资,是按你还没扣任何费用的应得工资来算的。
你平时拿到的计时或者计件的基本工资,还有每月的绩效奖金、岗位津贴、交通餐补这类所有单位发给你的货币形式的收入,全部都要算进去。别漏了这些部分,少加一项最后拿到的补偿总数都会差不少。
要是你离职前的十二个月里,平均下来每月的应得工资比当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还低,这种情况不用按你实际的平均收入算,直接套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当基数就可以。
要是你入职还没满十二个月就碰到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况,也不用硬凑十二个月的数,就按你实际工作的月份数,把这段时间拿到的所有符合要求的收入加起来,再除以实际工作月数,算出平均工资就行。
这里还要特意提醒大家,单位给你缴的社保部分、额外发的福利、工作用的劳保用品相关的费用,这些本来就不算在常规工资里的项目,不能算进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里。别被公司随便找理由把这些不该抵扣的项目扣掉,平白少拿了自己应得的补偿。
专业解答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案件可向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具体包括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以及复议机关不作为,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而起诉的这两类情况,当事人都能向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专业解答若三天复议时间已过,通常不能再申请复议。若对原决定仍有异议,可考虑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
专业解答当异议之诉复议被驳回时,可通过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维权,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请并阐明理由和证据。若对执行异议之诉判决仍不服,还能按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当复议减轻改变时,原机关是否为赔偿义务机关需分情况。若复议决定减轻损害,原机关对其造成的损害部分负责赔偿,是该部分的赔偿义务机关;若复议决定改变原行为且减轻损害,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依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专业解答复议过程中一般不可以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法院已受理,则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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